法律变形的表面原因是法院失职,法院一旦失职,法律对人民毫无意义,人民是通过具体的个案来感受法律的正义,本本上的法律如果不能通过法院的判决兑现,终归是画饼!法院失职的深层原因在于法院定位错误,法院与公安、检察院同被定位于“专政机关”。通观中西各国,法院存在的主要目的在于钳制行政机关,而不是某些官员所希望的“支持政府的工作”。法院的责任在于支持人民,而不是支持政府。政府的公安有枪,国家的军队有炮,政府如果无所畏惧的话,实际上可以为所欲为,何需法院支持?法院支持政府,人民只能向隅而泣!
要求法院执行法律、钳制政府的一个当然性前提法院独立于政府,而不是比政府“低半格”,更不能让行政部门掌管法院的人、财、物大权。一旦法院的命脉系于行政之手,法院必将唯行政的马首是瞻,法律的变形势在必然。
法律变形的再一个原因是民工组织的缺失,背井离乡的民工与乡土失去了联系,失去了自已的组织和代言人,成为城市里“沉默的大多数”。议会里鲜有他们选举的代表,法庭上难见他们的律师,媒体上他们被称为“盲流”,他们是一盘散沙。相对于庞大的政府以及有组织的市民队层他们等若轻尘,难以抗衡。城市生活给他们带来金钱之余,还带来无奈、怨恨和仇视,这些怨恨和仇视如得不到及时化解,最终可能诱发社会动荡。故此,国家应当引导民工根据自已的利益组成利益团体,并由团体的代表在议会以及法庭上按照既定的规则发出他们的声音,进行有序的抗争,而不是制定歧视性规定并进而将他们驱逐出城。
大规模的强制收容遣送制度存在的一个理由是他们不办暂住证,无法管理,这是一个事实(但并不是强制收容的理由,限于篇幅姑且不论)。然而造成这一事实发生的主要原因恐怕在于办理暂住证要收取一笔不小的费用(以前,北京市每人150元),如果暂住证的费用象城里人补办身份证一样,每份十元,我相信大部分所谓的“三无人员”是愿意奉公守法的,而不是猫怕老鼠似地躲着警察,惶惶不可终日。公安部门收取此笔费用的理由我没能想不出来,我也不认为这有什么理由,否则当我在乡村纵情山水之时,农民兄弟就可以伸出粗糙而有力的大手向我说――交暂住费来,打扰我的清兴!问题的根本在于城市不仅是市民的,农村也不仅是农民的,它们是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作为共和国的公民,每个人都有在自已美丽的国土上来去的自由,不管他们是农民还是市民,理由只有一个,国土是人民的,农民也是交了国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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