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传统商务相比,Internet上有电子商务具有一些显著的特点,其中突出的主要为:
(1)交易具有无形性。网络的世界是一个虚拟的世界。在网上进行的交易可以不使用任何的纸面单据,是名副其实的“无纸贸易”。
(2)市场具有全球性。在网上的任何一点,都可以向市场宣传与销售产品。在因特网上,传统的地域上或政治上的国界已经不复存在。只需要点击几下鼠标,就可以轻松地到达国外网站。
(3)交易速度极快。网上信息传递具有实时性。通过网络不仅可以及时提供和更新商业信息,同时还可以及时接受商业信息,完成信息的瞬间交流。
(4)可节省成本。在网页上可以提供全天候的广告及服务而无需增加开支。广告和销售成本低,回收率高。同时,企业咨询、售后服务以及召开会议、跨国管理等变得更方便、及时,各种费用大大降低。
政府对电子商务的管理,必须是建立在对以上电子商务的基本特征的充分认识和尊重上,否则必然是盲目的、滞后的。在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研究后,一些国家和国际组织已经陆续颁布了有关电子商务的政策法规文件,如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1996年通过的《电子商务示范法》,世界贸易组织1998年5月发布的《关于全球电子商务宣言》,美国政府1997年7月发布的《全球电子商务政策框架》,欧盟1997年4月发布的《欧洲电子商务倡议书》等。而我国目前尚未发布针对电子商务的总的政策和法规。
二、电子商务政府管理的基本模式
从世界各国的实践可以看出,政府管理对电子商务发展必不可少。在网络发展之初,曾经有人认为,网上构建了一个超越传统国家权力,只受计算机控制,没有政府、法律和警察的网络空间(Cyberspace)。但是现在这种说法已经被摈弃。虽然网络世界与有形世界的差异是巨大的,但仍然是一个可以感知的存在,仍然应当置于国家法律的控制之下。不论从促进网络的发展,还是从制约网上的不法行为出发,政府都应当积极介入对依存于网络的电子商务的管理。
在具体如何管理电子商务上,各国政府采取了不同的管理模式。其中比较典型的有美国政府采行的“美国模式”和新加坡政府采行的“新加坡模式”。所谓“美国模式”,是一种自下而上的,以企业自律和市场驱动为主,政府采取自由放任主义的发展电子商务的模式。从电子商务萌芽开始,美国政府就一直强调企业是电子商务发展的主导力量,政府不应干预;即使必须干预,也应将干预限制在最低程度。(6)所谓“新加坡模式”,则是一种由政府进行全部投资和完全控制,企业在政府的全面扶持下自上而下发展电子商务的模式。早在1990年,新加坡政府就投资2.1亿新元建成全国贸易信息网Trade Net,为新加坡创造了良好的无纸贸易环境。政府还设立培训中心对人员进行普及性培训;之后,强制规定自1991年起所有进出口商品都要采用EDI报关。目前,EDI在新加坡广泛应用于报关、税收、贸易、运输、教育、医疗等各个方面;在贸易领域,EDI应用水平已高达95%以上,超过英美发达国家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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