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电子商务的政府管理
郭瑜
【全文】
2000年1月20日,在国内各医药网站刚问世几个月,中国健康网、药网,国润中药网等也刚开始网上卖药仅几十天的情况下,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发出了《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规定“暂不允许采用网上销售方式销售乙类非处方药”,(1)从而给中国的电子商务在医药领域下了一道引起争议的政府禁令。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这项规定的理由是,1999年一年查处的假药案就近四、五万起,光取缔和关闭的药品农贸市场就有113个,如果加上铺天盖地的网络,很可能成为极大的隐患。但反对这项规定的意见则认为,网上经营药品的是正规医药单位而不是网商,网络只是平台手段而不是经营主体,就好象登载药品广告的电视报刊并非主体而是手段一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如果没有权力禁止厂商卖药,就应该同样没有权力禁止厂商网上卖药,而最多只能通过制定各种措施来对网上卖药引起的特殊问题进行特殊处理;否则必将极大地阻碍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毋庸置疑,这场争议的意义远远超过事件本身,它反映了国家行政权应当如何介入电子商务这一全新领域的问题。本文拟对此作一初步探讨。
一、电子商务的现状和特点是决定政府应当如何管理的基础
电子商务虽然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才开始萌芽,但发展非常迅速。据统计,1994年全球电子商务的销售额为12亿美元,到1997年达到26亿美元,而1998年就达到500亿美元。目前电子商务交易额正以成10倍的速度增长。电子商务已注定将成为21世纪的全球商务主导模式。在我国,电子商务虽然规模尚不能与发达国家相比,但也发展迅速。我国目前上网计算机和用户已经超过电子商务发展的基本需求。(2)从建立为报关服务的EDI系统开始,经过五年多的发展,我国的电子商务至今已经形成一定规模,沪深股市中开展网络业务的上市公司已经突破百家,许多企业陆续建立了各自的网站,有的还开通了在线销售的业务。
电子商务,简单的说就是基于因特网(Internet)进行的商务活动。(3)所谓因特网,是一个建立在现代计算机技术基础上的成千上万相互协作的网络所承载的信息结合而成的集合体。从表现形式上看,它是一个用各种缆线连接的计算机网络,以及网上承载的各种信息。从功能上看,它是电话系统、邮政服务、新闻媒体、购物中心、信息集散地、音像传播系统等功能结合而成的一个整体。电子商务以网络为载体,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网上宣传、促销、咨询等活动;传送电子单据,在网上收发订单、签订合同;通过网络直接配送商品;(4)以及通过电子货币支付等形式实现资金流动。(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