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贵连《沈家本传》序
贺卫方
【全文】
李贵连教授完成了近著《沈家本传》,忽然命我作序,让我吃了一惊。论年资,他比我高出一辈;论学识,他更是造诣深厚,佳著叠出,乃当今中国法律史学界治学严谨而最富成就的学者之一,虽然《寄簃文存》我也曾读过,但是对李先生所擅长的中国法制史来说,可以说连置喙其中的资格也是没有的。我不免想起古人所谓“祸福倚伏”的道理来:给我的这位博学同事兼芳邻的大著作序,当然是无上荣光的事情,然而把握不住分寸,不着边际地写一通,却足以贻笑大方,对作者和读者都是很不尊重的。我想,既然推辞不过,较好的办法是谈谈自己阅读本书初稿——也包括此前作者有关沈家本的其他著作——之后的一点粗浅感受,姑且算作与读者的交流吧。
我知道李先生从七十年代末在北京大学读研究生时便开始对沈家本产生了浓厚的学术兴趣,他的毕业论文就是关于沈家本的。后来在这个领域,他出版了《沈家本年谱长编》、《沈家本与中国法律的现代化》等颇具影响力的著作,又发表了多篇相关的重要论文。沈家本由一个三十年间不大为人们提起的蒙尘“古董”,一下子成为国内外学术界关注的热点人物,这是与李先生长期辛勤而卓越的工作是分不开的。
不过,话又说回来,过去二十年间中国法学界关注和研究过沈家本的学者――李先生当然是其中最重要的和最具影响力的一人——所付出的巨大努力决不是小题大做;一个历史人物能够引起后来者的兴趣,用那么多心力去研究他,解释他,一方面是由于他个人在历史上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他的思想与业绩与那些对他发生兴趣的人们当下的境域及面临的问题有关也是一个重要原因。沈氏生活在西法东渐的清朝晚期,通过《历代
刑法考》以及《寄簃文存》等著作,我们知道沈氏本人在古典史学与文学方面都具有精深的造诣,而长期的刑曹历练又使他积累了丰富的律学知识和处理案件的技巧。到了十九世纪后半叶,伴随着西方列强的坚船利炮,西方的法律制度和法律知识也在向我们这个文化古国渗透。那时候,教案频仍,冲突不断,沈家本本人也曾亲自处理过这类案件。很明显,这是两种知识以及两种法律文化相互冲突与融合的时代。沈氏身处此五千年未有之穷劫巨变,不能不以自己的知识和智慧去因应这个时代所提出的问题。我们看到,虽然过去的知识储备大多在传统律学,而且在受命担任修订法律大臣时已年过六旬,但沈氏对于西方法学所表现出的开放态度却与侪辈中其他优秀分子相比毫不逊色。有了西方法作为参照,他的传统律学知识具有了一种格外的价值:两种知识相互映照,他的法律改革方案变得既全面又富有针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