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大学里,学术刊物的主导类型是学报,而学报都是由学校专门设立由专职编辑组成的编辑部编辑的。在法学方面,一些主要的法律院系都出版有自己的一份或几份这类刊物。学生办刊物当然也有一些,但只是以发表学生自己的作品为主,并且大多属内部发行,影响范围极有限。学报型刊物自有其优点,例如编辑的专业化程度比较高,对相关领域的学术发展有更深刻的把握;编辑人员相当稳定,因而刊物的风格容易更长久地保持;在经费方面有“皇粮”保障,从而可能避免经济压力带来的商业化运作倾向;等等。但是,从实际情况看,这种体制的弊端也十分明显。诸如编辑管理上的官僚化倾向,编辑人员长时间单一的管辖领域和职业生活带来的惰性,吃“皇粮”所要付出的代价--对“皇室成员”必要的关照--以及由于编辑人员过于稳定可能导致的关系因素影响学术质量等等。这只是荦荦大端而已。我曾主持过一份学术刊物编辑工作长达八年,自以为深知其中甘苦和利弊,也深信这种格局需要通过某种全新类型出版物的引进来改变。
从这个意义上,《北大法律评论》的出现可谓应运而生。据我了解,从事编辑的几位同学对相关制度的建立极其认真,他们将《评论》定位在一个很高的水准上--虽然由学生编辑,但以发表法学最高水准作品为宗旨。他们建立了匿名审稿制度,更合理的作品分类和与之相适应的栏目设置,有助于学术规范化的注释和其他技术体例。更重要的是,为了维系这份事业的连续性,他们从一开始便注意到编辑人员中的不同年级、不同类别学生编辑的合理比例,建立随着年级的更替,不断地有“新鲜人”(freshperson)中优秀分子参与其中的制度。说老实话,《评论》能否持续地出版下去,是我最担心的一个方面。想起我们的古话,“新官上任三把火”,“君子之泽,五世而斩”,说的都是热情和事业持之久远的不易。不能久远,并非由于人无常性,而是我们缺少维系人的热情于久远的制度环境。一份出版物长久不间断的出版绝不仅仅具有时间跨度上的意义;它意味着一种真正的学术累积,意味着学术共同体的形成和稳固,意味着学术界与社会之间持续不断的良性互动。在与第一届编辑同学的交谈过程中,我看得出他们都为能够成为《北大法律评论》的“创办编辑”(founding editors)而有一种溢于言表的兴奋感。我也不免受到他们的感染,很希望《评论》能出手不凡,成为这个国家里的一流法学出版物。不仅如此,我更期望这项伟大的事业能天长地久,流水的编辑能够办出铁打的《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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