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这般,我们把官员们置于何等境地了呢?各种监督机关的装聋作哑实际上是把官员们往火坑里推呵。在民主体制下,各级政府官员都是人民的公仆,如今仆人偷窃、挥霍主人财产,主人不仅不加以诫责和惩罚,反而不闻不问,甚至勉励有加,这不是爱他们,分明是害他们。说实在话,人性都有其弱点,对权力、财富以及美色的向往是人类的通病,抑制(并非医治,因为这是无法根除的疾病)这种通病的办法不外乎两方面,即内在的对荣誉的追求和外在的对惩罚的恐惧。如今,我们的荣誉机制并没有很好地确立,而监督和惩罚机制又是如此疏于职守,欲使官员们清正廉洁,岂非强人所难?说得难听点,这简直像是引诱犯罪的机制。
我常想,那些因为腐败和犯罪行为败露而身败名裂的官员们的心境如何。他们会心境坦然?“老子这一辈子也辉煌一时,什么都享受过,死而无憾了。”他们也可能愤愤不平:“比我更腐败的家伙还在外边逍遥呢,罢了,罢了,算我倒霉。”不过,追悔莫及者恐怕也是有的,他们想的可能是:“假如当年我第一次利用职权,将国家的房子无偿送人的时候,报纸就把我揭露出来,或者,检察院马上就设立特别检察官对我进行调查,我何至于弄到今天这步田地?大不了三两年徒刑而已。唉,到如今,自己身首异处事小,连累儿女后人都背黑锅,这是为什么呀!”
往者已矣,来者可追。无论那些已经受到追究的人们怎么想,为了今天仍在位以及未来的官员着想,我们真是应当善待官员,对他们建立严格而有效的监督和惩罚机制,再也不要把他们置于上面所描述的那种危险境地了。
原载《中国青年报》1998年11月19日。
附争鸣文章:一位读者:还要怎样善待?
贺先生:
……
读了大作“善待官员”,我有些不同意见,忍不住想跟您讨论一番。
您在文中认为官员不由自主地走向腐败,更大程度上是因为“我们对官员的要求以及给官员设置的制度环境太过苛刻或险恶”。我不懂您在这里为什么会用“苛刻”和“险恶”这两个词,是政治斗争“险恶”吧?至于“苛刻”,如将之用于制度设计,我以为应当用其反义词才对,因为在我看来,中国的官是最好当的,最轻松的了。
您提到人大、检察院以及舆论的监督。首先,现在人大对于政府部门的监督虽然可以说是于
宪法有据,然而,假如涉及到的官员属于党的系统,例如市委书记(陈希同被捕于北京市市委书记任上),请问,我国现行法律中哪一条规定了人大监督党委系统的权力保障与程序?在这种情况下,您所要求于人大的是否是勉为其难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