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待官员(附争鸣文章)
贺卫方
【全文】
官员腐败是当今我们面临的相当严重的问题。每当某个官员的腐败行为被揭露出来,总是引起公众的义愤,人们常指责这类官员品行恶劣,私而忘公,完全背离了共产党人“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因此对此类害群之马必须除恶务尽。同时,人们也相信,对腐败官员的严厉惩罚可以起到杀鸡儆猴的作用,使其他官员有所畏惧和收敛,使官场充满清正廉洁之风。
不过,我倒想为官员们——包括那些因腐败而受到惩罚的官员们——说几句话。在我看来,在很大程度上,官员的腐败行为屡禁不止的原因不只是个人品行和修养,更在于我们对官员的要求以及给官员设置的制度环境太过苛刻或险恶,使得他们经常不由自主地走向腐败。
当然,我们的确对官员设置了一系列监督机制,例如人民代表大会对行政以及司法官员的监督,便载诸
宪法--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行使对其他所有国家机关的监督权,并有权通过法律程序罢免官员。但是,人大能否有效地行使这种权力呢?答案恐怕就不那么肯定了。例如,据有关报道,陈希同、王宝森在东窗事发之前,种种腐败行为已经持续有年,而且愈来愈明目张胆,为什么北京市人大从来没有提起罢免程序,甚至连质询这种起码的监督程序都没有进行过呢?
监督机关不仅仅包括人大,实际上对官员的收受贿赂、将国家财富攫为己有的犯罪行为,检察院也负有追究的责任。早在彼得大帝时代的俄罗斯,检察机关就被称为“君主的眼睛”,在我们这里,各级检察院更应当成为“人民的眼睛”,明察秋毫,不容砂子。事实上,我们也经常听到检察机关的官员们表示他们不畏权势,对任何人的犯罪行为都坚决地加以追究。然而,在那么长时间里,检察院对陈王等人并没有行使法律所赋予的独立检察权,而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或者干脆就是“睁眼瞎”,这是为什么?
还有,各种大众传媒对各种不正当的行为也是应当及时地和毫无保留地加以揭露的,北京市又是各种传媒最集中的地方,既有北京的,又有非北京的。然而,面对如此严重的腐败行为,这些人民的“喉舌”却哑然失声了,不,我要纠正一下,它们没有沉默,陈希同、王宝森们作为领导人在媒体上还频频亮相,时时出彩,而且经常教导各级干部要保持清廉,要大公无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