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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与中国未来

  萧:你说到的这个非对抗性的司法,我是这么想的,就象我前面讲的,中国人缺乏求真意志,不承认任何人都有平等的思考能力,英美文化中承认人的局限性,所以他们有宽容的基础,同时他们还有宗教上的博爱精神,这跟宽容也是联系在一起的,而我们自古以来便认为有些人天生就是圣人,他们能够掌握终极的真理,其他人没有跟他们对话的资格。孙中山就把人分为先知先觉,后知后觉,不知不觉,这样就很麻烦,这就给文化专制主义创造条件,以至于排斥矛盾,排斥冲突,然而现实生活中的冲突和矛盾依然存在它并不会因为你排斥它,它就不存在了,因此忽视它们并不解决问题,西方人为此而找到了多元主义来解决,而我们依然用打击排斥的办法来解决,最后我们总是用表面的和来掩盖实质上的不和。
  
  贺:我想,社会主义学说可能在某种程度上加剧了这种思维模式,因为他们有先知先觉的人,他们是特殊材料制成的,可以预知社会规律,引领我们走向共产主义的美好明天,所以他们有教育的任务,他们要教育人民,毛泽东讲,“重要的在于教育农民”,农民是需要教育的,因为他们身上充满了小农意识;知识分子是需要教育的,他们脑子里面装的那些自由主义之类的思想,因此都是需要教育和改造的,他们需要洗脑子,需要割尾巴,需要接受工人阶级的再教育;工人阶级当然不是每个工人,真正能够体现工人阶级的是他们的先锋队——共产党,而且最能够体现工人阶级意志的就是政治局委员。这种教育的功能在我们的司法过程中仍然有相当多的体现,由于教育就可以不顾及一个人的私人权利,你有可以不受别人干预的思想自由吗,你怎么可以有这样的自由呢?你怎么可以有隐私呢?所以你要向现世的统治者忏悔,这可是一个了不得的权力,甚至是一个可怕的权力,现在咱们做学生的,可以发现我们被教育来教育去的,他告诉你,你的思考不对,我的思考才是对的,我们要不断地学习这些理论。
  
  萧:我们的司法制度改了很长时间了,那么你觉得我们将来有没有可能有什么转机?
  
  贺:我们分析古典传统,看到一个很重要的内容就是我们缺少专业的分工、知识的分野,为什么大学产生在西方而不产生在中国,在大学里为什么要有不同系、学院,这样的分工,这表明人类对世界的认识有一个大的转变,这是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期,大学的出现强化了这种对知识的分类,法律、医学、神学这些都是最初的一种分类,西方古人认为这些方面都要经过非常严格的训练才能获得执业的资格。身体出了毛病,你可以找医生,灵魂出了毛病,你可以找神职人员,要是行为出了毛病,那就要由法律来管束你。我们注意到,法学与神学分为两个科系,这意味着法律不能干预一个人的思想,这是我们获得的一个很有意义的启发,法律只能制约一个人的外部行为,不能禁止我们信仰“歪理邪说”,我们只是相信歪理邪说,我们不是信了歪理邪说就去杀人,犯杀人罪,到地铁里面去放毒气,这是要受到法律制裁,但我只是信仰歪理邪说,下了班到公园里去,举着手在那呆一会儿,这个东西是不允许被制裁的,这是个人的事情,我想这是西方一个很意思的传统。
  
  今天我们这个社会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百年来我们接受了太多西方的政治制度安排,经济的安排,法律制度的安排,包括教育制度都是从西方来的,我们古人没有这样一种构想,如果当年有大学的话,象李贽、陶渊明这些对仕途没有兴趣的人就可以到大学中文系或历史系里当个教授,会是多么优秀的教授,一个个都是博导,而且后面都是追星族一堆一堆地跟着(笑),但是他们就没有这种可能性,因为没有这样的空间。但我们今天就有这样的空间,像我们这些无力于也无意于仕途的人就可以找到一个空间,实现我们的人生价值,我们还不是废物,但是我们古人如果只会做诗不会做官那不就成了废物,最多给别人当当家庭教师,过年的时候替人家写写对联挣点小钱,圣如孔夫子,活着的时候也只是一个民办教师而已(笑)。现在这套制度安排不一样了,但是我们所引进的这套东西总是被本土的文化所改变,不断地被变得非驴非马,象《围城》里写的:“中国真厉害,天下无敌手,外国东西来一件毁一件。”但是它们毕竟进来了,现在没有人会希望我们再回到古典社会的制度中去,所以这些东西改变了我们的生活,改变了我们的制度,这可以说是一个比较明显的过程。
  
  但另一方面,我们也应该看到,我们固有的一些东西还在束缚着我们的手脚,我们埋葬了非专业化的司法模式,可是它们还在坟墓里面统治我们,许多人还认为法官是什么东西,法官不就是什么人都可以做的一种职业吗?法院到今天仍然是外行人最容易进入的领地。有人说中国人很奇怪,到医院去当大夫,大家觉得必须要有专门的训练,到幼儿园去当阿姨也需要一个幼师毕业的学历,但是中国就是有这么一个机关,什么训练都不需要,就可以进去做,这就是法院,这不是一个单纯的社会主义制度下的问题,这是我们两千年来非职业的司法对我们今天的潜在影响,使得我们缺乏作为一种专业的司法的全民意识,由此而带来的一些不正常的做法,并且对这类做法人们似乎习以为常,也可以说是习非为是,对倡导司法的专业化的主张反而觉得很怪异。另外,我们又在近代反传统的思想潮流下,又把一些好的东西给反掉了,通过科举制度而形成的民众对政府的服从、尊重反而被反掉了,没有哪个国家的选官制度会象我们今天这样乱,有时候想想,我们还不如一百年前两百年前的人们的生活状况,因为他们还有一些最基本的制度,可我们现在都没有了。我们建立了一个分权的制度形式,却没有实质的分权,而且我们长期以来批判三权分立,把它当成资产阶级的一个专利,我们没有好好地分析过三权分立的社会学意义,它的分工意义、它的技术性意义,这样带来的一个后果就是只有形式没有实质的分权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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