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从传统的皇权统治到现代的政党统治这一过程中,国家权力几乎渗透到社会的每个组织和角落,这种高度的集权化和控制化,导致了一切泛政治化后果。在这样一种权力格局下,司法独立当然是不可能的。
魏:除了司法行政化,还有一个很严重的问题就是司法的地方化问题。我们可以时常在传媒上看到司法地方保护主义的报道,这实际上导致了法制的不统一,不利于一个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
贺:我们似乎是一个非常统一的国家,但又是一个非常不统一的国家。中央有一套,地方有一套,所以中国的事情并不是表面上看起来那么简单。司法权是国家权力的一部分,但是在地方,司法权力实施的物质基础又是由地方政府财政来提供。司法决策过程中对于法院所在地方的党政机关意志的关注,在目前这个制度结构下,这是没有办法的,因为司法体系的人财物都受制于地方,正如汉密尔顿所说,“对于人的本性来说,对于人的生存权有控制权,等于对人的意志有控制权。”
现在打官司,当事人往往会争夺管辖权,都希望案子在自己所在地法院判决,有“主场”意识,他们认为“主场”好打,“客场”不好打,这本身就是对法律的不信任。
通过法律职业改造传统社会
魏:你曾经写过一篇《法学家的缺席》,从思想史的角度提出五四新文化运动一个内在缺陷,就是法律职业在中国新文化转型过程中基本上没有位置,也没有声音。我很赞同那篇文章的提法。
贺:律师在塑造整个欧洲现代文化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普通法律师比其他职业对英美生活的影响都更为巨大。对于欧洲现代政治和社会组织的形成,法律职业阶层的兴起起到了十分关键的作用。
再来看中国知识传统,就发现法律职业在其中基本上没有任何痕迹,虽然中国也有律法传统,也有讼师,但只是政治文化的一部分。现代文化的一个本质就是法律文化,这个法律文化基本上就是法律职业者建构出来的。
魏:费孝通先生早在1948年,就在他的《皇权与绅权》一书中指出,中国传统社会结构只有两个阶层,一个是“农民”,一个是“绅士”。因为这种扁平的二元社会结构,造成了中国在现代化转化时缺乏结构性动力。中国传统社会在现代转型过程中,缺的就是结构力学这一课。现代社会的结构力学最紧要的就是法律职业阶层的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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