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造权力:法律职业阶层的兴起
贺卫方
【关键词】法律职业
【全文】
统一司法考试和法律职业建构
魏:你是统一司法考试的鼓吹者,也是参与这次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决策的专家之一。你认为中国为什么要实行统一司法考试呢?
贺:其实长期以来,对于司法人员素质低下,无论是法学界还是社会,甚至包括法律职业者他们本身,都觉得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已经直接影响到整个制度。现在已经形成这样状况:因为法官素质低,就不能让他独立;不让他独立,他的素质愈发低下去。这是一种恶性循环。
中国的司法改革千头万绪,在我看来,人的素质一直是首当其冲的问题。如果我们的法官、检察官的素质不够高,就不可能有一个良好的司法体制和这种由司法体制所保障的良好的市场经济,这已成为共识。
魏:统一司法考试的动议之所以这么顺利通过,我想还有一个更深层的原因,就是法律职业阶层的兴起。20多年来,中国社会结构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原先那种高度一体化的社会结构被瓦解了,新的社会阶层才可能产生,才有他们生存的空间。
贺:这涉及如何认识当前的社会这个问题。日本从1955年开始,每10年就要进行一次“关于社会阶层和社会移动的全国调查”,出版《日本社会的阶层结构》之类的研究成果。这对日本社会的“数目化管理”非常关键。黄仁宇在分析中国传统政治的治理失败时,就指出了因为它不能实现有效的“数目化管理”。中国社会时常喜欢模糊管理,固然和我们的传统思维方式有关系,但更重要的是我们不清楚管理对象的实际状况。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从2001年6月开始,就着手进行全国规模的抽样问卷调查,去年出版了《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提出以职业分类,中国已经出现了经理人阶层、专业技术人员阶层等十个阶层。这表明中国社会结构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分化。这份研究报告并没有把法律职业阶层专门提出来,但是法律职业阶层的存在已经是一个事实。到目前为止,全国执业律师已经有11万多人,律师执业机构也由1979年的200多个发展到目前各类律师事务所9100多个。虽然这个数字还远不够,但是变化确实非常大。
魏:社会阶层结构分化产生的利益多元化或许是法律职业阶层兴起的内在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