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的过程是双方当事人用法律武装起来的一场战争,法官最好的定位是坐山观虎斗,如果你不安于这样的角色,反而走下战场,来到当事人的跟前,这时候由战争击起的硝烟反而会弥漫你的双眼,使你看不清楚案件事实真相。这就是弗朗西斯·培根大法官主张的:听讼时的耐心和庄重是一个司法官的基本功。
法官要有权威,就是少说为佳,这样才能真正保持中立,才能减轻败诉方当事人对于司法决策的抵触情绪,所以我们在司法过程中必须要考量这些因素。
四、改善司法管理制度
这也是法院作为司法机关和其他行政机关很重要的差别。如何使得我们法院内部人员之间的关系、机构与机构之间的关系以及机构与人之间的关系跟行政机关不一样,最核心地体现在我们司法的独立性,是每个法官的独立。法官是独立的职业,独立的人,法官最重要的品质是独立。为什么法官要独立?是因为法官行使职权与行政官员行使职权不一样。法官行使司法权力,处理案件是在特定的法庭上。法官在法庭上行使权力的过程,处理案件的过程,需要法官要有一个良好的观察与判断。司法的过程就是有一种亲历性,比如,证人在作证,或者——个当事人在陈述,法官要观察他有没有作伪证,神色怎么样。古人叫做:“以五声听狱讼”,法官在司法决策的时候要听他的话,他呼吸的声音,他刚才说话的时候呼吸为什么有点儿急促?怎么突然口吃起来,脸为什么红了?为什么在发抖?这些都与案件有密切的关系,这时法官必须当面观察,当面判断。那么,司法的独立就必须要确立为法官个人的独立。我们的审判长选任制,就是走向个人独立制度的追求。但是我们仔细观察我们法院内部的模式,还是看到有许多不符合法官个人独立的种种制度。
我们讲司法独立,讲法院独立,基本上讲的是整个法院系统独立于外部,而基本上不讲法官个人的独立。我们建立了重重的监督机制,想方设法对法官监督,说是我们的法官素质不高,所以我们要监督。这里需要论证,监督别人的人是否素质一定比监督对象素质高,这本身还是一个问题,那么谁来监督监督者,这些都是值得思考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的老副院长王怀安先生,前些年曾经大有感悟,说我们这个制度是不断地恶性循环的一种制度。人不是一种工具,不是被人盯着、看着的,那么现在说的是“盯关跟”,就是盯着你、关着你、跟着你,老是这样,天天这么个监督法儿,怎么能够让一个法官感到有尊严,我们法院怎么能够吸引优秀的人才?我们的最高人民法院对外招考十名学者型的法官,处级审判员,向外发布公告,限制条件非常严格,大学从事法律教学的教授,科研机构的研究员,一级律师,国家机关从事法律工作的正处级以上的官员。结果怎么样?报名者寥寥无几。
我们都知道在许多法制发达的国家,一个法学教授能够被任命为最高法院的法官,那真正是“鲤鱼跳龙门”,那是人生的至高荣耀。然而在我们国家,最高人民法院法官的这种崇高的职位,这种神圣的殿堂居然对学者毫无吸引力,对律师毫无吸引力,原因在哪于我作为一个学者,我多么荣耀,在北京大学的讲坛上我挥洒自如,我完全可以以自己的学识,自己努力的精神,跟学生诚恳地交流,来感动学生们,自己一辈子生活在校园里,跟这个国家一代一代的最优秀的年轻人生活在一起,连自己的心态都变得非常年青。大学的教授是没有等级的职业,我们从来不觉得我们法学院院长是我们的上级,教授和副教授的关系跟局长和副局长的关系很不一样。我们说一个副局长可能是局长的下级,我们千万不要理解为一个副教授是教授的下级,教授和副教授干的活是一样的,大家受到的礼遇尊重都是一样的,大家都是独立的。我们写了文章从来不需要送到法学院院长处审查,让院长看看能不能批准发表。况且我们的收入比国家领导人的收入还高,我还可以自由做我想做的事情,我一年出来到各个大学发表演讲的总数不下40次,这样的生活多好。谁愿意到那个毫无个性的官僚机器里边做一个毫无个性的螺丝钉。所以我们要好好检讨这样的机构管理制度到底出了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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