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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送正义的方式》自序

  
  在今天的中国,强调制度的知识维度有其特殊的意义。过去,由于新制度的倡导者常常只重视价值层面上的“宏大叙事”,将复杂的制度建构化约为一些有益于唤起人们的热情或敌视的口号,在一定程度上人为地加剧了意识形态式的冲突和变革的难度。例如,在口号意义上,“司法独立”对有些人是极其美好的,值得以抛头颅、洒热血为代价去获取;对另一些人则是极度可怕的,不惜以反右派、关牢狱的方法来压制。但是,当人们理性地分析古往今来的司法独立理论与实际,便会发现,司法之所以应当独立,是因为就设置司法的初衷以及司法运作的内在逻辑而言,独立更有助于法院完成其解纷止争的使命。司法独立并不存在理想状态,它的实现也要付出相应的代价。理想主义者往往会在胜利之后迎来失望,而压制独立者则会发现独立的司法消失的同时,社会的秩序也消失了。
  
  我们半个世纪以来司法制度的演进历程不正是充满了这类冲突么?在近年来研究中国司法制度的过程中,我很关注并且注意收集官方的和民间的种种议论。一个强烈的感觉是,这些议论对于司法制度的目标——正义、效率等等——有很深切的关注,然而,以怎样的方式才能够更好地实现这样的目标却相对关注不够。甚至可以说,我们对于究竟是哪些因素使得一个法院成其为法院,是哪些因素使得一个法官成其为法官,都极少清楚的认识。于是,我们在法官选任的标准、司法权行使的方式、法院的内部管理模式、上下级法院的关系以及司法官员独特的伦理准则等方面都缺乏任何深入的思考,司法与行政等机构浑然无所分的状况乃是必然的。
  
  这个集子以1998年我发表的短篇文章为主汇成,名字取自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第一位首席大法官杰伊(John Jay, 1789-95年在位)的一段话:“过去的历史表明,将正义运送到每个人的家门口的益处是显而易见的,然而,如何以一种有益的方式做到这一点,就远不是那么清楚的了。”这些文章的主旨就是探索在中国的环境里,怎样的制度安排是运送正义的有益方式。自己是学外国法制史出身的,又长期从事比较法学研究,不免在一些思考方面受到西方相关制度与理念的启发。在强调法律是一种“地方性知识”的人士看来,或难免乐观的普适主义者之讥。不过,从中国的实际出发、研究中国社会的问题,绝不意味着解决中国问题只能从地方资源中寻找答案;有时合理的方案偏偏不是“土特产”。面对借鉴西方模式、建构中国法律秩序过程中的种种困难,也许我们不该太心急,毕竟西法东渐的时间尚短,混乱、冲突、规则实施中的凿枘不投,都是难以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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