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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制过程中的司法对策—-读《国有企业改制法律方法研究》

  纵观全书,能感觉到以下几个突出特点。  
  第一,提出了从法学的角度来对国企改革问题进行研究这一重要课题。目前国内对国企改革问题的研究大多集中在经济学界,主要采用经济学的范畴和研究方法,而法学界对这一课题的研究却还不够系统,深入。不可否认,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对研究国有企业改制问题十分重要并卓有成效,但,经济学不能代替法学,法学的视角同样是不可或缺的,两个学科有着不同的适用背景和研究范围,解决不同的问题。比如,经济学主要关注怎样能使国有企业成为市场经济中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理性主体,怎样在宏观,中观和微观的层面上使我国的国有企业充满活力,扩大盈利,减少亏损等等。而企业产权关系,企业法律形式,企业改制行为效力,企业改制过程中法律关系的产生,消灭和变更以及纠纷的解决等很多问题就属于法学探讨的范围了,必须以法学知识加以分析和研究。同时,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处于激烈变革过程中的发展中国家而言,大量的立法是不可避免的,改革的过程及其成果都需要以法律的形式加以保障,确认和巩固。另外,在改革过程中还出现大量新的概念,范畴,制度形式等,不可避免的存在许多不规范的情况,这些都要求法学家和法律工作者从法律的角度和要求出发,运用最基本的法律语言以及方法对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大量凌乱芜杂的问题进行整理,分析和判断,并进而为司法实践提出对策。  
  第二,对国企改制的历史进行了分析,提出了一些很有价值的观点。例如,作者通过对最早的“让权放利”阶段到现在多元化的产权结构地阐析,指出改制工作中的种种得失。并特别强调了以国有经济为主体的大企业在加入世贸组织后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指出,应利用国企的优势,加快用高新技术和先进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步伐,大力推进股权改制,培育出一批产权清晰,责权明确,竞争能力强的大公司和企业集团,利用其在资本运营,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等方面上的优势,使它们在入世后成为国民经济在竞争上的重要力量。而国有经济要想真正做到这一步,就必须在深化改革的基础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探索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发展的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鼓励企业特别是优势企业通过规范上市,中外合资,互相持股等形式,改为股份制合作企业,吸引和组织更多的社会资本,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  
  第三,提出了一些有新意的学术观点。作者围绕主题思想,从改制的概念界定,形成历史,成因,合作与竞争的关系,与资源配置效力的关系,企业产权转让,企业资产剥夺等多个方面进行了逻辑的理论分析。提出了许多新的观点。例如,近年来,在许多地方的实际操作中,在出资人不到位的情况下,把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变成了半卖半送甚至无偿量化给个人。采取资产缩水,夸大亏损,隐瞒利润等方法降低国有资产的价值,逃废债务,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银行债权大量悬空,出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证,同时,引发大量经济纠纷,导致扩大了整个社会的金融风险。一些地方将国有企业新增资产界定为集体资产,量化给个人,既违反了我国的法律法规,也不符合市场经济通行的“谁投资,谁受益”的基本原则.而对于这个课题,作者认为在国企产权结构变动的改革中,首先要落实产权责任,保护好出资人和债权人的利益,真实详尽地评估和界定国有资产的数量,公正,合法,合理地进行产权的变动,妥善处理好借款,应付贷款等各种债务。国有企业的出资人是国家,保护出资人的利益就是保护国家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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