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克与康德的宪政论代表了17、18世纪宪政论到19世纪产生极权主义理论过渡期间的总结性思想,它们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基督教文化自身转型在宪政论上的表现,如果更加明确的说法也就是马克斯.韦伯所说的祛魅过程中的一个环节。当康德的巨著《纯粹理性批判》出现以后,西方世界就开始面临着重新寻找新的宪政基础,但是,我们在做事后诸葛亮的情况下无权嘲笑18世纪西方智者们的疏忽,由于基督教本身的理性导致了西方的自由精神,同时也就导致了科学精神,而这两样优秀的气质却又成为基督教本身最强有力的挑战者,基督教文明孕育的宪政制度造就了辉煌的器物文明,而这种辉煌本身却成为基督教文明本身最无力对付的敌手,于是下一幕我们将看到宪政制度的孪生兄弟极权主义成为宪政论的最凶恶的敌人。
四、极权阴影下的宪政——宪政制度能否重返伊甸园?
本文从一开始就交代弗里德里希写作本书的意图是回应极权主义的理论,这种回应的必要性来自三个方面:
1、在一个被韦伯忧心忡忡地认为工具理性占据主导地位的时代,宗教世俗化将给宪政带来危机,作为极权主义意识形态根本的辩证唯物主义在全球都还有很大市场(1963年);
2、极权主义在形式上建立了与宪政制度类似的政府机构:有一部
宪法,有名义上独立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等分权形式,相应的也有议会、行政机构和检察院、法院这样的政府组织形式;
3、极权主义是20世纪的巨型利维坦,它直接产生于自由主义的舞台上,也就是说它是宽容的产物,是西方宪政制度产下的怪胎。
在第五章,作者从美国宪政制度与极权政治的比较中,深入阐述宪政的人本主义精髓。他在赞扬美国宪法对人民保护的同时也为美国人权利救济意识弱化而感到深深的忧虑,作者借一位法官之口说道“个人已越来越少诉诸任何救济措施来对抗那些当权者们。”(P101)之所以产生这一现象,其表面原因在于宪政制度给美国人带来的极大自由和富足、以及相对完善的社会公正制度,这些却成为他们懒于费力维护权利的原因,所谓生于忧患,死于安乐正是未来美国的最大挑战者。而在这表面原因之下还有更加根本性的原因则是科学时代对基督教的挑战还没有得到最强有力地回应,基督教对美国人的影响更多地是作为一种先辈留下的生活习俗被延续下来,包括基督教教义、基督教伦理都是如此,从某种程度上说,真正的基督教信仰本身早就在衰落之中。人们已经越来越不愿意承认基督教精神造就了西方现代宪政,他们更倾向于用自然法的正义理念来阐释和解决一切涉及权利和利益之争——否则可能将有违“政治正确”,基督教语言被人为地压制甚至湮没在各色思想中,虽然美国人的保障言论自由做得不错,但是我们从他们将平等保护推到一个意识形态高度的时候,一种无形中的多数人暴政是否正在形成?我不敢妄加猜测,留个疑问在此。由于宪政制度本身给社会带来宽容,宽容的社会最大好处当然是人人享有基本自由,但是这种自由的基础却未必是坚实的,最容易受到伤害的恰恰是宽容本身。如果不谈美国,我们将视角转到欧洲,马克思不就是在一个自由国家英国写出取缔财产权的作品的吗?而且它一度成为西方世界的主流思想,并且在两个庞大的国家里试验,这种试验的基础就是这两个国家先前的民主宪政制度正在初期阶段,转型期带来的社会阵痛导致乌托邦革命轻而易举地就成功了。谁能够保证它不会在将来某一天占据欧美的政坛?在1960时代,虽然科学的发展似乎越来越证明极权主义哲学基础的错误,可是作为技术使用者的民众无法确知科学发展对哲学的影响,因此这种危险始终存在——至少极权主义来自自由世界这一事实本身就成为宪政制度的悖论。因此,作者必须重新整理和挖掘宪政的超验正义论基础,否则在意识形态领域不足以与极权主义抗衡,后者的辩证唯物主义轻而易举地摧毁了人的基于自然法理论的自然权利学说,他十分清楚地意识到理性无法自由地纠正谬误(P109),要击败辩证唯物主义只有回归超验正义,以此重新论证人权的合法性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