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极权阴影下的宪政——读《超验正义—宪政的宗教之维》

  
  在这一划分基础上,作者透析两位杰出思想家的宪政论。洛克阐述的宪政论更加强调人本身的经验和理性对于建立一个好制度的作用,他认为它们引导人去获得美德和正义,同时他也认为理性可以推断出存在着全能的上帝,而上帝的启示则强化经验和理性的认知能力,“在正义实现之日,理性所发现并且服从的法律正是由这个上帝所制定的。”(P70—71),上帝成为发现正义的必要条件而非充要条件。实际上,我们从洛克提出的著名的“人性白板说”中可以获知他对于经验和理性的重视,上帝在洛克那里虽然重要,但绝不是最重要的。因此洛克已经很接近人本主义的思路,只是他不像后来思想家们走得那么远。这种接近人本主义的思路使得他对于人的权利给予了充分的关注,由此,他倡导“法的目的不是要废除和限制,而是要保护和扩展自由。”(P72)这就成为他倡导分权理论的根由,分权的目的是限制政府权力,限制政府权力的目的是保护每个人的自由。众所周知,这种分权思想经过后来孟德斯鸠的改造,直接成为美国国父们制定联邦宪法的理论依据。
  
  康德的伟大贡献是确立了理性的边界,从而导致西方哲学史的一个终结——哲学不再是“神学的婢女”(阿奎那语),他在《纯粹理性批判》中证明人的理性既不能证明上帝的存在也无法证明上帝不存在,从而得出结论:人的理性在信仰问题上是无能为力的,理性边界的这一确立的结果,使得上帝在康德的正义观中失去了权威性地位,由此,康德将人的自由意志提到一个无以复加的崇高地位,这成为康德强调保护私有自主领域的理论出发点,同时康德强调自主领域主要包括宗教信仰的权利和财产权(权利的泛指)。康德认为必须赋予人自由推理的权利,否则人无法成为人,只能是奴隶。由于上帝在康德宪政论中缺乏基础性的地位,因此道德也必然从宗教中分离出来,他认为道德来源于人的自由意志,但是这种分离对于康德来说与纯粹唯物主义者将道德从信仰中分离出来是完全不同的,作者在此不失时机地指出,康德的道德律依然来自于一种至高的存在(P83),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说,康德确定了理性边界,告诫人们超理性的内容是无法论证的,可是他自己却依然去做这种在他自己的其他书里认为徒劳的言说,而且如果按照康德的自由意志论,宗教自由是第一位的,那么道德虽然不再被他倡导为根源于宗教,但是按照他的理论实际践行的结果不能说所有人的道德都来自宗教,至少宗教信仰者的道德就来自宗教,因此康德实际上并没有真正反对道德根源于宗教的观点,他只是拓宽了道德基石的面积——尽管这种拓宽导致在某些人那里最终失去道德基础,但是从一个社会宽容性和同质性角度看又是完全积极的。从某种程度上说,由于康德强调的自由意志无法获得圆满的论证,因此在强调自由意志的同时,康德比许多人更强调服从的重要性,康德试图通过全体人的理性精神来摆脱暴政的困扰,并且由此达成全体人自由意志的联盟而“永久和平”,然而正如作者指出的“一旦自由中正义的超验基础被否弃,这一点能否维持便成为另一个和悬而未决的问题了”(P89),实际上,二战期间的德国已经证明了康德关于永久和平的伟大设想对于人类来说是多么遥远的天国,而在“911”以后,这个问题就成为与作者所说“另一个”不同的“另一个”问题——超验正义本身受到另一种也被某些人赋予神性渊源的“超验正义”所挑战,正义的超验性基础变得更加扑朔迷离。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