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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斯纳文从》总译序(二)

  如今,我们全都是法律经济学家了!今天的公司法和反托拉斯法已经令在它降临前的法学院毕业生“相见不相识”了;如今40多岁的人也许受了很多管教,对法律经济学的简约论、反再分配的倾向疑心重重,尽管如此,法律经济学的见解如今已是常规科学。当年罗伯特•鲍克的《反托拉斯的悖论》第一版运用了许多法律经济学的论点(其中有许多都来自波斯纳),他嘲笑联邦最高法院有关反托拉斯法的学理;而到了第二版,鲍克就不得不承认,尽管还有点扭扭捏捏,最高法院基本上已得到拯救。但波斯纳厌倦常规科学。尽管他的如今已经出了第五版的《法律的经济学分析》涵盖了法律的全部地带,但波斯纳晚近的兴趣却还是挂在其边沿。
  
  在过去的几年里,波斯纳写作的题目有些与性的规制相关,其中还包括一本有关艾滋病的著作。他还把经济学镜头对准了老龄化。他考察了引证率,努力测度了另一位非同小可的法官本杰明•卡多佐的影响。他还是“法律与文学”运动的一位中心人物,并就法理学、道德理论和司法行政管理问题有大量著述。在他1995年的著作《超越法律》中,他坚定确立了一个承诺,很可以抓住他的个性:没有单独哪种进路,包括法律经济学,能永久地捕获法律的复杂性。
  
  但波斯纳心目中的英雄并不是经济学,也不是美国联邦党人;而如果还有的话,那就更多是霍姆斯。霍姆斯作品的特点,也就是波斯纳作品的特点,具有朴素、直率之美(波斯纳在司法意见中从没用过脚注)。他的司法哲学的风味是实用主义,并且怀疑高级理论。
  
  而这也就是波斯纳手笔的标志,并且波斯纳是确实真有手笔。与大多数法官不一样,波斯纳从来都是自己动笔撰写司法意见。雇来的法律助手只管批评挑剔,而他自己动手写作。在一个法官有如此巨大权力的制度中,这是一种伟大的德性。写作会制约人。当一篇司法意见“不管怎样,就是写不下去”时,波斯纳就会改变他的思路。
  
  因为波斯纳有他自己的生活。波斯纳的童年是左翼的(一个著名的故事是,他曾把自己的电动玩具火车送给了卢森堡夫妇 的孩子),此后他逐渐右转。当年,他的本科教育是英国文学;如今,他的影响却是在经济学。他当过法官亨利•弗兰德利和大法官威廉•布冉能的法律助手,后来又出任过瑟古德•马歇尔的下属, 但波斯纳的思想属于他自己,似乎没有受这些导师的影响。他无论是主动的还是被动的变化,都出于他的问题,或来自他对对象的质疑。没有谁可以声称波斯纳属于自己这一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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