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理论视角中的公法---《公法与政治理论》简介
沈岿
【全文】
英国公法学者马丁·洛克林(Martin Loughlin)于1992年写成《公法与政治理论》(Public Law and Political Theory)一书,其目的绝不仅仅是探索两个学科之间的联系,更为重要的旨向在于"借用政治理论的方法和深邃见解"以构建一种审视公法基本问题的理论框架。在本书中,洛克林的叙述对象和内容有着鲜明的英国学术脉络、传统和背景,因而,读者可以顺着他建立的视角,在较为崭新的层面获得关于英国公法理论传统与演进的丰富知识。但是,如果解读本书的结果只限于这样的知识,那么,他在理论方法上的努力所带来的更加珍贵的启示意义就会由此而失去。
本书的自然结构共分十章,就其逻辑结构而言,可理解为以下四个组成部分。
一
首先,在"公法和科学探求"(第一章)、"公法和政治理论"(第二章)以及"公法中的解释"(第三章)中,洛克林主要阐明了他所采取的理论路径(theoretical approach)的渊源及内涵。他指出,其理论路径奠基于这样的假设,即公法只是政治话语(political discourse)的一个高深复杂的形式,公法领域的争议只是对政治争论的廓展。为了说明这种力求在政治、经济和历史的情境中阐述公法问题的方法由来已久,洛克林描述了18世纪缘起的一种试图把财产、观念、风俗等社会方面同正义联系起来的"立法科学"(science of legislation,尤以约翰·密勒[John Millar]的学说为例)。19世纪后期,受功利主义和法律实证主义(以自然科学为模式)的影响,公法中分析方法和形式主义兴起(以戴雪[A.V. Dicey]为代表),其目的是割裂法律与社会情境的联系,建立一个独立、自治的法律科学。近些年,虽然公法学者又回归并热中于公法和政治之间内在的必然的联系,却空谈者多而认真考察者罕见。
实证主义的流行也使得政治科学曾经扎根于自然科学模式,关注严密的材料收集、相互关系的发现以及可检验的假说的系统阐述。可是,自60年代以来,政治领域内民权运动、"新左翼"(New Left)等社会力量兴起,自然科学领域内库恩(T.S. Kuhn)提出极富启迪意义的科学"范式"(paradigm)理论,诸如此类原因促使政治理论重新获得繁荣和活跃。复兴的政治理论是后经验主义(post-empiricist)的,其价值在于质疑主观和客观的截然两分,摈弃客观主义而保留客观性观念,从而为审视公法问题提供了一个理论路径。洛克林由此认为该理论路径必须是"解释的、经验的、批判的和历史的"。它必须是解释的,因为在法律领域,事实和价值无法绝对区分;它必须是经验的,意味着必须扎根于对政府现实的理解,扎根于对法律所被期待实现的与政治制度有关的功能的理解;它必须是批判的,即将各种解释既置于理性审察之下,也置于对有关政府和法律功能的经验理解的探询之下;它必须是历史的,即具备一定的历史敏感度和对历时变化的社会需要的意识。这些方面是互动的、彼此增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