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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廉姆·拉维特 约瑟夫·琼斯:《银行与金融机构法》

威廉姆·拉维特 约瑟夫·琼斯:《银行与金融机构法》


陈炜恒(恒方)


【全文】
  正如作者威廉姆·A·拉维特教授与约瑟夫·麦瑞克·琼斯教授在前言中所指出的那样,《银行与金融机构法》(Banking and Financial Institution Law)是一部把美国银行和金融中介机构作为一个整体,归纳了历史上的发展变化及可能的前景并给予充分解释的金融法律著作,因此非常适合律师、法学院学生、银行业人士以及希望了解美国银行业和金融机构法律和政策的商业人士使用。
 
  这部书的一大特点就是以时间顺序为论述线索,相当完整、系统地向读者说明了美国金融法规体系的形成背景、发展沿革、运作特点及实施效果,非常适合想从整体上把握、了解美国金融法的读者。
 
  书的第一章对美国银行与金融机构法的演进发展作了一个简明扼要的交代,使读者可以大体上把握美国金融法规的几个重要发展阶段,例如自由银行业时期、双重银行制度时期、罗斯福新政时期及战后时期。这也是后面几章分别就美国有关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储蓄机构以及证券市场、保险公司和养老基金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法规政策进行介绍、评论时所遵循的主线。
 
  今人感兴趣的是作者在第二章――货币与银行业中花费了不少篇幅对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美国历任总统(从杜鲁门到布什)的货币政策和经济政策进行了评述,两位教授力图通过这种方式强调:虽然货币政策和联邦储备委员会的决定是相互独立地作出的,但不能与宏观经济政策走向分开理解,因为联邦储备总是在一个有总统、国会以及大选影响下的政治经济环境下运作的。回到银行业和金融机构法上来,就是这样一个有趣而又令人困惑的问题:金融法律和监管机构究竟应该在何种程度上约束联邦储备委员会和货币当局的政策选择?这种“度”的把握确实是十分微妙而又难于阐明的。
 
  不管是对历史背景的描述,还是对政策背景的评析,作者的意图是很明确的:不仅要就“法”论“法”,对美国银行业和金融机构法律法规进行介绍说明;更要就“事”论“法”,把干巴巴的法规本身放到活生生的实际社会环境中去解释考察,让人思考为什么会有这些法规的产生?为什么这些法规会有这样的规定?对这些问题的解答,较之罗列繁琐具体的法律规定,徒让人惊叹美国金融法律的细密复杂,无疑有更大的价值。一国金融法规的制定与执行,同样要受到该国政治经济制度、历史文化背景、人文地理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他山之石”,亦不可盲目“攻玉”,立足国情还是金融法制建设的一个基本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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