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第四讲 金融刑法的犯罪构成(下)

  1.金融犯罪的经营数额。金融犯罪经营额是指犯罪主体实施犯罪行为时的物质财产的投入。如伪造货币罪中所伪造的货币数额等。在这里值得注意的是,为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创造条件或疏通关系等而做的资本、财产投入并不能计入营业额中。大多数金融犯罪经营额存在于货币犯罪中,如伪造货币罪,出售、购买、运输伪造货币罪。
 
  2.金融犯罪所得数额。金融犯罪所得额,通常又称作金融犯罪的“盈利”,是指金融犯罪主体通过实施金融犯罪行为而非法获得的物质财产。我国刑法规定了金融犯罪所得额的犯罪主要集中在金融诈骗犯罪和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贪污、受贿犯罪上。此外,货币犯罪中也存在所得问题,但此时的所得额不是定罪量刑的重要因素,而仅仅是判定犯罪行为情节轻重的一个因素。
 
  3.损失数额。损失额是指金融犯罪主体的犯罪行为给国家 、集体和个人财产所造成的损失。金融犯罪损失额存在于一切金融犯罪之中,但可成为定罪量刑依据的主要是金融领域的一些玩忽职守型犯罪,如违法发放贷款罪,等等。
 
  4.风险金额,也叫涉案金额,是指犯罪主体在犯罪行为中涉及的财产数额。这个数额既不同于所得金额,也不同于损失金额,但对这一类型的金融犯罪数额,也应注意。比如骗取农业银行衡水地区支行开具备用信用证100亿美元的案件,虽然犯罪分子并没有获得100亿美元,银行也没有损失100亿美元,但是它给银行造成了100亿美元的信用风险。
 
  以上四种金融犯罪数额的类型,它们决定犯罪主体是否达到起刑标准,并如何定罪量刑。这其中对金融犯罪经营额和所得额分了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三个段。对损失额分了较大损失、重大损失和特别重大损失三种情况,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定刑。数额较大和较大损失是定罪的基础,而区分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较大损失、重大损失和特别重大损失是正确量刑的依据。
 
  我国刑法在有关金融犯罪的条款中,“情节”的字样出现了20次之多,说明立法者对该问题的关注。犯罪的情节是指犯罪主体在实施金融犯罪过程中,体现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客观危害,影响定罪量刑的各种主客观情况。在我国刑法中对情节为分为情节较轻、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三个层次 ,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对其区分,我们很能象犯罪数额那样划分一个统一的标准,但可以从其危害后果、社会危害、社会影响等方面作出判断。
 
  当然,犯罪客观方面的研究,也非常有助于我们正确分析和认定犯罪的主观方面。比如某银行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便利,从银行挪出公款26万元进行挥霍,案发后只追回赃款赃物价值9万元。审理过程中虽然该犯罪嫌疑人坚持自己是想归还该款,但从其客观行为上看,将这些款项大肆挥霍,造成事实上不可能归还。所以,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能认定其打算归还该款,相反根据这一事实,应认定犯罪嫌疑人打算将该款据为己有。最后法院认定该犯犯贪污罪。所以,对表现犯罪客观方面的客观事实的分析,有助于认定行为人的心理状况,从而定罪量刑。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