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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社会契约论》

  
  可见,民主不单纯是一个政治概念,它首先是一个重要的社会哲学概念,是一种人道主义原则。它的真实含义,是指在人道主义基础上由人民实行统治。这种民主概念显然否定了拥有无限权力的主权,无论这种权力是掌握在多数人手中还是专制君主手里。在真正的民主社会里,任何权力的合法性都建立在承认人的尊严和人权的基础上。凡是违背这项原则的所谓民主,都是不真实的、虚伪的民主。同样,我们不能把专制简单定义为仅仅是一种独裁政体。它的根本特点,是人道主义原则、对人权的否定,独裁只不过是它最经常的表现形式。
  
  卢梭的根本错误,在于他抽掉了民主的价值基础。当他宣称多数人有权剥夺少数人的权利,宣称主权者有权迫使公民服从其所规定的"自由"时,他已经否定了人道主义原则,否定了人的本质。这样一来,构成社会主体的已不再是人,而是国家本身。国家取代人而成了目的,成了中心。
  
  在这里,我们便接触到了卢梭社会哲学中最核心的思想--普遍道德观和国家至上主义。他所理解的人,并不是自由发展自己的主体,而是遵从某种特定道德观念的公民。这种力图将人变成某种普遍道德复制品的思想不仅反映在卢梭的学说中,而且也支配了雅各宾专政的整个实践。这种把国家当作目的,把人作为手段的理论在实践中的第一个直接后果,就是把人分为国家的有用手段、工具和对国家有害或不利的工具。它暗含的结论是为了国家的利益应该无情地消灭后者,这样,本来是为了人的自由和解放的革命,最后变成了维护国家,维护某种普遍道德的革命,变成了消灭人的革命!
  
  卢梭的民主观,实质上是将人的本质和保障这种本质的条件颠倒了过来,将手段当作了目的,因而最终也就取消了民主。
  
  
  
  注释:
  
  ①"根据这项法令(惩治人民之敌法令)的规定,预审被告的程序取消了,革命法庭无须证人作证,只要根据''内心确信''原则就可判定被告有罪无罪。对于一切危害共和国的罪行只规定一种惩罚--死刑"。《法国史纲》〔苏〕柳勃林斯卡娅等著,第342页。
  
  ② 一七九三年颁布的《嫌疑犯律》第一条规定:"凡行为、关系、言论及著作表现拥护暴君统治、联邦主义及敌视自由者均为嫌疑犯""这样有伸缩性的条文……威胁到一切使政府感觉困难的人,甚至只是冷淡而畏葸的人"(见《法国革命史》,〔法〕马迪厄著,第488页)。
  
  ③ 仅举两例。一七九三年十一月,根据救国委员会主席巴累关于毁灭里昂城的命令,有一千六百多里昂人被集体枪毙或用大炮活活轰死。在南特,有两千多犯人被押解到船上,在河中心把船凿沉,让其活活溺毙(同上书,第483、48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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