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底管理局现任主席伦诺克斯·巴拉赫博士介绍了海底管理局的现状与未来。他说,国际海底管理局目前面临的困境是,它是否可以在2010年底海底商业性开采到来之前有效地存在。绝大多数工业国家都坚定地认为,到那个时候,有意义的事情不会发生。而且这些国家在总体上在管理局理事会中掌握着投票的决定权,他们有力量足以阻止任何有意义的海底活动发生。他们或许也有力量在任何时候使得企业部的工作瘫痪,实际上他们可以扼杀企业部。在“执行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十一部分的协定和决议”的条款中,已规定由管理局秘书处代为行使企业部的职能,直到它从秘书处独立。他指出,从经济方面来看,国际海底大规模的商业性开采的前景令人十分悲观,这与1982年公约制订时的估计有很大差别。从管理局的财政情况来看,如果可能的商业性活动最早在2015年开始,企业部将不可能进行早期有效的运转。因此,他得出的结论是,国际海底管理局未来工作的前景并不光明。这主要是由于商业性的海底开采在经济上在短期或中期都不可能进行。这样,国家在这段时间用在勘探上的钱就很勉强,用在开发上的钱就会更少。即使是先驱投资者,也没有迹象表明要进行大规模的开采活动。所以,在下一个10年中不可能签定生产合同。
此外,其他与会者还就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南极条约体系以及21世纪议程之间的关系;转变中的海洋区域规划;独立的世界海洋委员会;人类资源发展和能力建设等问题作了发言。发言后,与会者进行了热烈的评论和讨论。
会议讨论的第二个问题是:“东亚及东南亚海洋”。
就这一议题发言的有:日本横滨市立大学的勉布施教授、英国敦提大学的高之国教授、中国农业部的唐其生教授、古巴基础工业部的路易斯·普雷威尔博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洲生态技术网络协调人巴拉吉博士、国际海洋学院印度中心主任拉贾古帕兰教授等。他们发言的内容包括:边界及其地区的共同管理和海洋的共同发展;沿海油气资源和地区安全、渔业、海水养殖及适当技术的发展;深海底矿物及生物资源变化概况;生物村及生态技术、小岛的可持续发展;海岸城市化对海洋的影响等。
日本横滨市立大学的勉布施教授在发言中说,在对占地球表面四分之三的海洋进行管理的框架中,《海洋法公约》第一次在历史上把“人类”作为法律的主体。以前,海洋是进行航行、捕鱼和沿海国开采海底资源的客体。因此,海洋法就是有关国家权利的制度。然而,现在沿海国也承担着保护和保全海洋财富的责任和普遍义务。这不仅是为了现在的人类,也是为了我们的子孙后代。他在发言中还以日本的横滨市为例,指出了沿海城市共同管理的原则。他认为,作为港口城市,横滨应该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承担海洋环境保护的义务。其他几位的发言主要谈到了区域合作、共同开发的问题。会议还分为两个小组进行了讨论。第一小组讨论的问题是“全球问题”。主要内容包括:国际民主;参与、国际社会安全;人类安全或综合安全;人类共同继承财产与新行为者(非政府组织等)的作用。第二小组讨论的问题是“区域问题”。主要内容包括:可持续发展和21世纪议程中区域合作的新领域;地区安全;为了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地区合作;对东南亚海洋可持续发展地区委员会的问题审查;建立地区机构与地方/国家机构之间更好的联系。在第一小组的讨论中,国际海洋法法庭扬可夫法官作了题为“国际海洋法法庭:问题与展望”的发言;日本比较法律文化研究会会长就“公海捕鱼”,汤森高尔特教授就“海峡管理与国际争端”等问题作了发言。在第二小组的讨论中,来自美国的哈尔·奥尔森教授就“东亚与南亚的海洋航行”;马丁·格拉斯纳教授就“东亚与南亚地区的内陆国”问题作了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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