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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海洋和平大会第24届会议

 
  在过去的20多年中,世界海洋和平大会致力于探讨海洋法发展过程中的“体制变革”和“未来综合”方面的问题。近几年来,由于联合国环发大会的召开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生效,近两届会议专门探讨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后的后续活动和环发大会后续活动的衔接问题。根据第23届大会的提议,第24届大会在北京召开。
 
  从1972年开始,国际海洋学院已先后在马耳他、加拿大、斐济、印度、中国和日本建立了业务中心,帮助发展中国家培训海洋管理人才。中国业务中心于1994年成立,并已担负起为发展中国家培训人才的任务。按以往的惯例,世界海洋和平大会都是在建立了国际海洋学院业务中心的国家举办,因此,我国有义务承办世界海洋和平大会。
 
  为祝贺这次会议的召开,联合国秘书长加利先生专门为大会发来了贺电。他在贺电中指出:“实现全球稳定的最佳方式是所有国家都遵守和恪守国际法,这是一条基本原则。《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国际法作出了积极贡献。国家间若要和睦相处,并且在向前发展中不产生冲突。各国就必须遵守这一法律……海洋法公约将继续在全球和地区范围内对与海洋有关或对海洋有影响的一系列活动产生影响。我们正在制定一些主要政策和发起一些重大计划以及保护海洋环境,并促进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发展。”这次会议讨论的第一个问题是:“海洋利用和海洋法:对可持续发展和法律制度的挑战。”
 
  就这一问题发言的有:中国国家海洋局副局长陈炳鑫、国际海洋学院鲍杰斯教授、国际海底管理局现任主席伦诺克斯 巴拉赫博士、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特图·梅尔瓦萨鲁女士、中国国家海洋局第二海洋研究所苏纪兰教授等。
 
  陈炳鑫副局长在发言中介绍了中国近年来有关海洋的立法和执法情况,并回答了与会者提出的问题。他介绍说,中国已于1996年5月15日批准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目前正按照公约的规定,研究调整国内法,目的是与公约协调,更好地履行公约中的义务。例如,中国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就准备修改,其他的法律也在加紧制定或修改。
 
  鲍杰斯教授在发言中谈到,《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批准和实施的整个过程和它在国家、地区和全球范围内所引起的制度上的发展,已经被1992年联合国环发大会(包括大会通过的条约、协议和计划,以及它的贯彻执行和一系列后续会议)所继续。《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发展过程和联合国环发大会的发展过程已经结合起来,就像两支汇入一条大河的溪流相互增强。同时他们已开始改变着联合国。《全球生物多样性公约》包含着重要的海洋方面的内容,较大部分的生物种群生活在海洋而不是陆地。该公约如果不涉及海洋/大气界面,它就不可能得以执行,因为海洋/大气界面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气候,而这一点至今仍未得到人们充分的认识。最重要的是《21世纪议程》,特别是其中的第17章,它专门论及海洋问题并完全以海洋法公约为基础。《海洋法公约》为《21世纪议程》提供了它的法律框架、执行机制以及争端解决体系。因此,没有《海洋法公约》,《21世纪议程》是不可能存在的。另一方面,联合国环发大会提供了用于实施其条约、协定和计划的财政手段,而公约则未能提供。这两个过程要求人力资源的开发,而环发大会过程对此起了促进作用。联合国环发大会已经在其他重要方面影响到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21世纪议程》是很全面的,它涉及到海洋、陆地和大气,涉及到人类活动及其对整个生物圈的影响。这样,它使我们提高了对这样一个事实的认识,即:不仅海洋/空间问题彼此之间紧密相关,需要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而且我们赖以生存的这个世界的问题也是这样相互关联的,也需要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联合国环发大会促进我们以一种新的方式来考虑《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公约不仅影响到我们在海洋中的活动,而且它的革命的、创新的概念可能影响到整个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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