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克维尔并不认为民主社会会产生“多数人的暴政” 就因此没有希望了。民主社会有它自己的优点,比如比较仁慈,每个人都有改变自己的命运的机会等等。而且他还说:“我越来越坚信,民主国家只要愿意干,还是能够建成高尚而繁荣的社会的。”(第885页)克服平等所带来的危害的唯一办法在于自由。虽然他认为在民主社会人们对平等的激情超过对自由的激情。
托克维尔继承了孟德斯鸠关于平等精神和自由精神是不相容的思想。他认为,自由在每个社会都存在,在不同的社会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但平等是民主社会追求的主要目标。托克维尔认为:对平等和自由的追求并不是一致的,在民主国家甚至是不协调的。他说:“人对自由的爱好和对平等的爱好,实际上是两码不同的事情。……在民主国家,它们还是两码不调和的事情。”(第621页)但他没有孟德斯鸠那么极端。他还是认为在民主社会对自由的追求是可能的。民主社会也可以参照类似贵族社会的办法保证自由,同时不削弱平等。虽然民主社会不可能产生贵族,但可以“建立贵族性质的法人。”(第875页)其他的办法还有结社,出版自由。“报刊是保护自由的最佳民主手段。”(第876页)司法权也有类似的作用。“法院的力量在任何时代都是可以向个人的独立提供的最强大保障,而在民主时代这尤其是真理。在民主时代,如果司法权不随着身份的日益平等而加强和扩大,个人的利益就永远处于危险状态。”(第876页)“在民主制度下司法机构的主要任务是:既要防止人民犯法,又要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 (第903页)
托克维尔认为:虽然民主国家本能地趋向中央集权,但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中央集权在民主国家的发展,不仅以平等的进展为转移,而且要看这种平等是以什么方式建立起来的。”(第849页)对于在获得平等之前长期生活在自由环境中的人民,虽然中央政权的地位提高了,但他们不会放弃自由。但在一个长期不平等或者从来不知道自由的社会里,如在欧洲大陆,权力会以惊人的速度集中,而个人的自由将被推到最小的极限。托克维尔认为:现代欧洲政府对人民生活和活动的干预越来越多,而人们也渐渐习惯把政府视为导师。这加剧了中央集权的可能。这就是美国和欧洲的区别。在欧洲,自由的观念是在人们的身份趋于平等后产生的,所以,可以说自由是平等的结果。但在美国(民主国家),虽然人们追求平等的愿望更加强烈,但美国的人民天生就爱好自由,他们希望在自由中享用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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