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 明代两京十三布政司(省)共置159府、 234州(包括直隶州和属州)1172县(明中期)。参见前引周振鹤书,第189-190页。而两京十三布政司的区划可参见“明代的两京十三布政司图”,载黄仁宇著:《十六世纪明代中国之财政税收》,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年版,第9页。
v 明代的总督巡抚是有事时才派出的。巡抚之名起于洪武二十四年懿文太子巡抚陕西。御史出巡加巡抚衔始于永乐朝。(《明史·职官志二》,“十三道监察御史……其在外加都御史或佥都御史御者,有总督、有提督、有巡抚。”)景泰四年(1453)起巡抚一律属于都察院系统,以便统辖地方上的按察使和都察院派出的巡按御史。巡抚的正式官称为“都察院(副、佥)都御史巡抚ⅩⅩ地方”,总督为“兵部侍郎兼都察院(副、佥)都御史总督ⅩⅩ地方军务”,以示其只是由中央政府都察院临时下派地方办理“总督巡抚”之类事务,事毕仍要回京。但万历元年(1573)之后巡抚改为“ⅩⅩ地方巡抚”,就意味着巡抚已由中央官变为地方官了。总督情形与此类似。清代沿袭明制以总督巡抚为地方最高一级长官。清代中期设置总督8个,巡抚15个。一般是一督辖数省,但也有一省一督(设督而无抚)以及有抚而无督者。光绪年间又增设新疆、台湾、奉天、吉林、黑龙江巡抚以及统辖黑吉辽三省的东三省总督。详见前引周振鹤书,第190-191、193页。值得一提的是,笔者在首都博物馆里见到一块清代为道光已丑科进士立的匾额上题的是“兵部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福建等处地方提督韩克均……”。
vi 前引钱穆书,第112页。
vii 汉代的郡守,入中央可以做九卿,再进一级可以当三公。前引钱穆书,第112页。
viii 见张义德著:《叶适评传》,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60、63页。而明清以后,科举分成两层,下层是秀才、举人,没法当大官,上层是进士与翰林,也没有做小官的。明代进士及第后还要留在中央读书,满三年后再加一次考试,优秀的选入翰林院。参见前引钱穆书,第118页。比如晚清时的张謇(1853-1926,字季直,号啬庵),1894年会试中状元后即授翰林院撰修。参见王培著:《晚清企业纪事》,中国文史出版社1997年版,第129页。
ix 但是有文献说唐朝初年文武官员也发禄米,正一品700石,直到从九品30石。见汪朗:“皇粮难吃”,载《财经》2001年9月号,第100页。乍看起来比明朝还少。对此,比较合理的解释是,禄米只是唐朝官员俸禄中的一项。
x 吴思著:《潜规则:中国历史中的真实游戏》,云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45、46、53页。
xi 参见前引李雪峰书,第119页。另有人认为凡不以米形式直接支付,而是以折银、折钞、折布形式发放的都属于“折色”。见前引吴思书,第53页。
xii 参见前引李雪峰书,第118-119页。另可见李剑农:“明代的一个官定物价表与不换纸币”,载包遵彭主编:《明史论丛8·明代经济》,(台北)学生书局1968年版,第262页。
xiii 参见前引吴思书,第53页。
xiv 汪朗:“皇粮难吃”,载《财经》2001年9月号,第100页。
xv 《辞海(缩印本)》,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年版,第1041页。一说宣德十年(1435年)定十三道监察御史,成为定制。见前引李雪峰书,第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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