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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沪上法治梦》随想:

  《沪上法治梦》真实地记录了两位主角因文罹祸,因言获罪的惨状。杨兆龙一人受害,全家遭殃,株连甚众。详情见书。正如作者所言:“全国错划右派遭祸之惨,恐鲜有逾于杨氏者。”至于作者本人,则受到了当时惩罚右派的最严厉处分。开除公职,送劳动教养。劳教虽说是最高行政处分,但却具有法律的强制性和更大的随意性。作者说:“只要单位提出,公安局决定即可,没有起诉和辩护,更没有上诉和申诉,真可谓一锤定音。”毛泽东命令国务院制定的《劳动教养条例》,实际上,为全国大规模迫害异己开辟了一条自由通道。何济翔先生53岁被发配江西劳教,历尽奴役和精神折磨之苦,74岁改正归来,已垂垂老矣。政府机关权力不受法律制约,势必滥用权力;公民权利不受法律保障,难免蒙受冤屈,这是客观规律。近30万错划右派被强行劳教,成了失去自由的“囚犯”,就是一个不容置疑的证据。
  没有经过反右派运动的年轻一代,很难想象当时的疯狂程度及其祸国殃民的严重后果。反右斗争不仅彻底粉碎了国人的“法治梦”,更使历史趋向正常的发展迅速逆转,加快复辟专制主义的步伐,造成了朝野上下盲从权威逆来顺受的氛围。致使人祸愈演愈烈,不可遏制,倒行逆施,几乎通行无阻。在那乾纲独断无法无天的艰难岁月里,国无宁日,人人自危。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的倡言者,固然早已遭殃,历来积极参与压制民主破坏法治的众多当权者也未能逃脱同样的厄运。在另一场规模更大的反右派运动即文化大革命中,终于亲身体验了它的“正确性和必要性”,这大概是他们始料未及的。唯一的差别,不过是时间的早晚而已。
  但是,以民主取代专制、以法治取代人治,毕竟是20世纪不可阻挡的时代潮流,顺之者昌,逆之者亡。在付出了巨大代价之后,1997年的十五大,终于确定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承认“这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并且宣布“要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
  40年前的《沪上法治梦》留下了惨遭破灭的记录。二十一世纪的《中国法治梦》看来有望梦想成真。但是必须看到人治思想根深蒂固,不容忽视,朝野上下重法风气还远未养成,民主意识还比较薄弱,现有法制尚有待完善。为了让理想成为现实,国人必须同心同德,排除内瘴,努力奋斗!
  象何老那样老而弥坚,宁知白首之心,值得人们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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