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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沪上法治梦》随想:

  由于杨兆龙是著名的法学家,所以对他还采取了貌似“礼贤下士”的特殊步骤。书中引述杨兆龙自传的一段话:“当余在华政学报上发表《法律的阶级性与继承性》一文后,曾引起全国法学界注意。1957年4、5月间,魏文伯(上海局书记)约余谈话,对余大力赞许。嗣后中央派陆定一(中宣部长)来沪,余亦被邀座谈并聚餐。旋柯庆施(上海市长)邀余聚餐并座谈,由是引起新闻界之注意。未几《新闻日报》、《文汇报》相继派记者向余征文。余最后推辞,后经再三约稿,允为《新闻日报》撰写《社会主义建设中的立法问题》,在此期间,毛泽东邀请冯友兰、贺麟、周谷城、费孝通等十来名教授到中南海住处,做了同样的工作,说的都是要他们打消顾虑,向党进言。目的无非是诱使他们“自投罗网”。何书提到:《新闻日报》编辑部还于5月20日邀请法学工作者(14人)举行座谈会,“就杨兆龙的专文发表意见”。与会者不知道他们的发言,正中“诱敌深入”者的下怀。包括杨兆龙、何济翔在内的全部发言,在该报分四天刊登,于6月6日登完后,仅隔一天,6月8日,毛泽东亲笔所写的《组织力量反击右派分子的猖狂进攻》,即作为中央文件而电发各地。
  《沪上法治梦》摘引了杨兆龙的原文及其在座谈会上的发言,以及作者自己的发言。意在让读者自己来判断,喧嚣一时的所谓“右派分子的猖狂进攻”究竟是怎么回事。简而言之,杨文的第一部分,精辟地阐述了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不可分割、有机统一、互相依存,又相辅相成的道理,及其与社会主义建设的关系。杨文的第二部分,在“以俄”为师的50年代,以前苏联及东欧各国三、五年内便完成制定基本法典的史实,驳斥了中国国情特殊立法可以缓行论。杨文的第三部分,论述了“对我国立法工作应有的基本认识”。最后直言不讳,批评当局“过去对于某些重要法典的起草并没有动员一切可能动员的力量在那里继续不断地深入地进行。如果照目前那样因循下去,再拖十年也不能解决问题。”作者警告说“些重要法典迟出来一天,在六亿人口的中国会使多少人遭受多么大的损害。”他的话不幸言中。
  杨文被王造时等知名学者誉为“国内难得的好文章”,绝非偶然。显而易见,杨兆龙提出要在中国实行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的建言,是振兴中华民族的必由之路,是关系中国之命运的最佳选择。它反映了中国法学家的学术良知,代表了当代中国法学界的最高水平。
  然而,在那“舆论一律”的疯狂年代,杨兆龙的及时立法论,竟掀起了一场轩然大波,成了中央和地方报刊狠批的焦点。我认为其原因在于:杨兆龙作为一位颇具影响力的法学权威,他的论文不仅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而且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他所提出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的建言,是同极权主义的专制与人治的现实绝对不能相容的。前者的提出足以引发后者的生存危机,前者的真正实现意味着后者的彻底终结。只有从这个意义上来审视历史,才能深刻理解:为什么当时要如此兴师动众,大张鞑伐,以至后来不择手段,必欲把杨兆龙投入监狱,置之死地而后快;为什么对支持杨兆龙的立法建议的何济翔先生要给予最严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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