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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的坦白》之引言

  在撰写这本小书的整个过程中,我一直都无法赶走一个始终困扰着我的声音:“是谁授权”你去代表法学坦白的?quot;事实上,我直到今天都无法回答这个问题,恐怕到了将来,我仍然无从回答。在我看来,尽管这种“质问”似乎无可非议,但它没有答案。鉴于我仍然担心这种“质问”将来真的到来,因此,与其到时慌慌张张地辩解,不如现在就提前作些申辩--尽管对于这种“质问”,我只觉得有点尴尬,但并不知道怎么去害怕。
  首先,我要作一个可能有些牵强的申明:我从来就没宣称过我要“代表”法学去坦白。这不仅因为法学真的没有正式委托过我去坦白,我的“代表”便不存在合法性基础--这一点我非常清楚;而且,在我看来,法学的坦白根本就不适合委托别人去做。就此而言,即使法学正式委托了我,我也不愿去做的。我只代表我自己,无论对与错,后果都是我的。
  其次,如果“质问”者非要我答复他,我倒想先请他回答我一个问题:“到底是谁‘授权’你来质问我的?”我认为,无论是我因为写《法学的坦白》而给法学“丢了脸”,还是“质问”者打算通过质问我来给法学“挽回面子”,就说话的权利来源而言,我们似乎并无二致:如果我没有资格“代表”法学去坦白,“质问”者也同样没资格“代表”法学来质问。既然法学不会张口说话,或者明确地支持我、或者明确地支持“质问”者,那么,“质问”者与我一样,都别指望打着某种旗号去指责对方,要求对方三缄其口。
  最后,我还不想善罢甘休,很想追问“质问”者另外一个问题:“如果一定要有‘授权’才能讨论《法学的坦白》,那么,究竟应该由谁‘授权’最具合法性?”“质问”者恐怕很难回答这个问题;退一步说,即使他指名道姓地说出张三李四来,那些法律学人或者非法律学人恐怕也不敢承认。实际上,无论多么权威的法律学人,他都不敢公开宣称他能“代表”法学,法学从来就没有"法人代表"。在法律学人共同体内,尽管有名家与无名小卒之别,但“法律学人一律平等”,每个法律学人都只能代表他自己。就此而言,即使是法学会的领导,他也不会自称能代表法学。
  更为关键的是,倘若所有的法律学人都要等着别人的"授权"才去"合法"地告诉社会法学到底是什么,那么,社会可能永远也听不到法学坦白的声音。这不仅令性急的法律学人不能容忍,老百姓们更是无法接受这种托辞。
  有鉴于此,我便“授权”自己去讨论“法学的坦白”。
  在此之前,似乎还没有人正式地做过这件事,因此,对于我的所作所为,法律学人共同体很可能心理准备不够。尽管我相信大多数法律学人都有一些关于法学的隐约直觉,不过,如果我将法律学人的"心里话"和盘托出,那么,乍听起来自然会刺耳、乍看起来甚至会触目惊心。因为,我所谓的"法学的坦白",不仅要野蛮地给法学"松绑",还要残酷地“解剖”法学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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