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的坦白》之引言
宋功德
【全文】
《法学的坦白》到底要做些什么?一言以蔽之,它要倡导一种真诚的法学自我批评。这种真诚看起来似乎有些天真,因为它几乎没有去顾及尝试理性批评的潜在危险,批评这东西很容易遭到误解、甚至被别人利用,尽管理性批评与哗众取宠的揭短、或者幸灾乐祸的取笑之间,存在着根本的区别。在我看来,揭短与取笑之所以不能与理性批评相提并论,是因为前二者的兴趣在于纠缠错误本身,与真理毫无干系;但理性批评却要从问题出发,超越错误,试图接近真理。
不妨请两位著名的哲学家来简述"寻找错误"与"理性批评"的意义。恩斯特·贡布里希认为,寻求真理一定要从寻找错误开始,寻找我们自己的错误,也寻找别人的错误,正是这些错误妨碍了人类的进步;卡 尔·波普尔也说过,人类知识起源于有意识地寻找人类错误的理性批评,倘若没有理性批评--服从于对真理的寻求的批评,人类也就没有知识,从而不可能"通过知识获得解放"。显然,他们是正确的,他们的观点也不难理解;不过,这并不意味着他们的观点一定会受到普遍的欢迎,相反,可能要受到普遍的抵制--尤其当我们自己在遭遇别人的严厉批评时,情况就往往如此。
就此而言,倘若《法学的坦白》因真诚地批评法学问题而不讨法律学人喜欢--或者令他们讨厌,自然也就不足为怪了,尽管“不足为怪”本身恐怕就是一个没有理由视而不见的严重问题。作为一个批评者,我能面对的是,旨在批评法学问题的"法学的坦白",也许会引发出更多问题,我想这是正常的,根本就不可怕--即使批评出了差错也总能找到理由被宽容对待;但是,我却难以接受回报"法学的坦白"的流行误解,这种误解很有可能始于书名。
由于“坦白”这个词经常与“交待”连在一起,而“交待”又经常与“罪行”连在一起,这就有可能使我们一看到"坦白",就有点不自在。其实,“坦白”的词义,其本身高度透明、一目了然,简单得甚至连《辞海》也懒得去解释一下。在这本小书中,我就是在一般意义上使用“坦白”这个词的,或者说,我所谓的“坦白”,就是要超越于人们对于“坦白”的习惯性提防。就此而言,我给这本小书起了《法学的坦白》这个名字,也许会让有些人觉得不太舒服,可这并非我的本意所在。我之所以要用这个名字,用意有二:一则旨在提醒我这个作者在写作时,既不要故作高深、也不必躲躲闪闪,顺其自然、实话实说;二是为了建议读者在看这本小书时,完全不必正襟危坐,面对坦白的法学,你自然也就无须设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