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对于学术之外的人看来甚或对于某些置身学术圈内的人来说,也许是“冷板凳”;其实,对于学术人来说,“乐在其中”,甚至是“其乐无穷”,尽管有时一天下来,身心之疲惫,完全不亚于重体力劳动。但这也许就像踢足球者,打篮球者,就想找这份累才舒坦。有时,翻译时的那种畅快淋漓之感,令我自己事后也神往。
还必须对本书的翻译追求有所交代。在这本书的翻译中,我采取了一种相对说来更为灵活的翻译,目的在于尽可能从容地传达我所理解的作者的含义;而没有采取早先自己追求的“硬译”风格。这种追求,首先是考虑到波斯纳本人的写作风格和追求,法理学不应当“是一小部分专长于此的法律学者的独家领地”(《法理学问题》序言)。因此,如果仅仅在文字上对应,就可能有损作者的更多的追求。
因此,我在翻译中,只要有比较大的把握,并且必要,我会改变句型,从被动句改为主动句,或相反;会把一些定语从句分离开来,成为独立的句子。有时,为了保证论述语气上的气韵,也增加或削减了一些连词。有的地方,干脆采取了意译。例如,本书的书名,Overcoming Law, 一般应当译作征服或压倒法律,但这种翻译可能在中文语境中造成误解,特别是在今天强调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更容易被人贴上反对法治的标签;因此,在理解了全书的主题之后,我选择了《超越法律》,这个略为中性的译名。这种对读者的迁就,也许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对作者的背叛;但是波斯纳倡导的后果论以及何为精确翻译的分析(见本书第23章的第3节)至少可以为我洗涮这种罪名。又比如,第17章的标题,如果字面翻译,当译作“沉溺于色情”或“与色情纠缠不清”;但这种翻译不仅很难反映出作者对激进女权主义者夸张的反色情姿态的挖苦、嘲弄,而且也很难反映出波斯纳凝炼语言和黑色幽默(这个短语如今在美国学界几乎成了对激进女权主义的一个近乎有经典意味的概括)。借助李清照的句子,我将之译为“剪不断、理还乱的色情”,不仅意思到了,上口易记,而且可能也有某种黑色幽默。
这种努力,目的在于总体上更好的传达,但是不无可能,由于考虑因素有限,歪曲了作者,误导了读者;因此究竟效果如何,心里忐忑不安。如果有错,希望读者和方家指正,待有机会重印或重版此书时,予以改正。
但我觉得,这种努力其实是一种更高的追求。因为严格按照字面翻译,表面看来很负责任,其实是对原作者和读者的不负责任;因为出了问题,甚或读者看不懂,译者都很容易推卸责任。这就和法律中的法条主义是一样的。严格的法条主义,其实完全可能是(尽管不完全是)法官或执法者不负责任、怕承担责任的表现,而不是严格依法办事的表现。因此,有追求的翻译,也就如同有责任心的法官一样,势必要有所斟酌、有所取舍、有所裁量。当然,我不是说我的这个译本就是好的,而只是说我向此方向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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