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许《超越法律》还有一点寓意,并且是波斯纳力求传达的寓意,这就是他认为目前的法律太缺乏科学和社会科学,太缺乏经验研究,他认为法律与法学的发展目前正朝着一种政策科学的方向发展,并且这也是他所希望的。在这个意义上,在某些学者看来,这本著作是有某些后现代意味的。
因此,也可能有些人会说,当代中国的问题还属于现代甚或是前现代的问题,没有必要理解波斯纳以及其他有某种“后现代”色彩外国学者讨论、研究的法律问题,不要感染了“后现代主义”的病毒。这种说法值得评论。首先,我作了“在某些学者看来”的限定。波斯纳是否“后现代”本身就是一个问题。因为,在书中(例如第14、22章)以及在《疑问》中,波斯纳都严厉批评了后现代主义,否认自己是后现代,并界定自己与后现代的一些区别。但我更认为波斯纳是否属于后现代学者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他的分析有没有道理。就算他是――尽管我不认为是――后现代,是否就一定对我们理解世界、解决问题就无所启发了呢?难道我们不是为了求知解惑而读书,而是为了标签读书吗?不错,不同时代的问题不同;问题是不可能照搬的,结论自然也不能照搬;但他人的思考研究可能会对我们有启发,他人的论证会训练我们的思维,他人的视角可能会让我们看到我们先前看不到的问题。否则,我们为什么要阅读孔子、老子、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呢?难道古雅典的奴隶制社会或春秋战国时代与当代中国的关联性真的要比当代美国与中国的关联性更大吗?至少,我们今天不能同古雅典人外贸、留学、访问乃至为人权而对话或对抗吧?如果仅仅因为有人称波斯纳或其他某人是“后现代”,就事先拒斥某些学者的研究成果,这实际是一种自我的封闭和僵化,一种对自己的能力和对他人的鉴别力、选择力的不信任。这种做法,对自己可能是关起门来称老大,扩展开来,则必然是把自己摆在一种替别人选择精神食粮的位置上,搞变相的书报检查和思想专制。
真正的思想开放,必须是对一切未知开放;真正的思想开放,必须突破任何标签的限制。法律人作为行动者,由于其行为关涉他人,必须审慎甚至保守;但作为思想者,由于作为思想的行动仅关涉自己,他必须勇于尝试和开拓进取。其实,这就是密尔的自由主义的教训,或者是隐含在其中的。你可以从本书中看到这样一个勇敢的波斯纳。
三.
勇敢并不等于鲁莽。勇敢是同博学、重视经验常识以及在此之上的智慧相联系的。在这部书中,读者会如同在波斯纳的其他著作中一样,看到展示一种真正的博学、常识和智慧。只要看看他的行文和分析,你常常感到他的敏锐和犀利,看到他对经验以及经验研究成果的关注;只要看看他的注,你简直无法相信一个人能阅读这么多著作和论文;而且,这还不仅仅是他这一本书中独有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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