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这种差别,我建议,读者在阅读这部以及其他翻译的学术著作时,初始预期不要太高;可能必须准备受一点煎熬。但是一旦读进去,你会发现“里面的”世界也很精彩。要注意首先理解作者的问题和思路,把沿着他们的思路前行作为自己的一种思想的训练,然后,你就会有所收获,学术上的收获。千万不要指望从中马上发现解决自己关心的中国问题的答案,那里没有,也不可能有;即使有,也未必恰当。也不要急着看是否某些话,某个结论是否跟自己现有的或先前他人观点契合,并以此作为评判;不要总是抱着一定要求作者“深得我心”的期待,或者按照自己的“价值判断”匆匆忙忙地对其中的某些话作出评价。当然也不是说永远不可以,只是说读书首先把自己尽可能置身于作者的语境之内,才能更好的理解作者,才可能在理解的过程中不知不觉地提升自己的能力。也许,在某个不特定的时刻,你会猛然间把作者的关心同自己的关心连接起来了,实现了所谓的“视野的融合”;悟出了其中的某些道理,无论是有关法律,还是有关学术(不限于法律的学术),甚至会对人生和社会有某种体悟。因为,这不是一本是工具性法律的书,而是一本从法律问题切入的视野广泛的书;正如其书名,是《超越法律》的。
二.
《超越法律》的另一点寓意是此书涉及到其他许多学科的知识,这一点也会令某些读者生畏。除了已经同波斯纳名字相联系法律经济学,此书(以及波斯纳的其他著作)还涉猎了社会学、历史、文学、修辞学、社会生物学、新老制度经济学、实用主义哲学、阐释学以及性态学等等。但是尽管涉猎广泛,但是应当说,波斯纳都努力并――在我看来――大致成功地将这些学科的行话术语转译成了一般说来外行也比较容易理解的日常语言。因此,只要不是固守现有的知识结构,以为法学就是某一类型教科书上的东西的重复和繁衍,有什么固定不变的法理学的语言和命题,那么,我相信不仅可以读懂,而且读起来还会很有趣,你会感到原来法学还有这么多的领域,原来法学还可以这么有意思。
必须指出,波斯纳所运用的许多其他学科的知识都并未必是定论,有许多还在探索之中;还有许多观点或结论可能与我们的直觉、与我们因现有知识结构构建的直觉相抵触,因此,要用我们现有的知识背景或某个“公认的命题”来批评波斯纳是很容易的。阅读必须有批判和挑剔的眼光,否则就会盲从;但是又千万不要习惯于用自己读过(或误读的)的某个17、18世纪西方学者的话来批判基于20世纪末的诸多学科的研究成果特别是经验研究的成果提出的某些法律论证和论断。不要以为17、18或19世纪的西方学者是人类不可逾越的顶峰,或是认为那时的问题就是人类社会的永恒的问题。只要读了波斯纳者这本书,你会发现,有许多已经或正在出现的问题,其实是早先的法学家、思想家从来没有遇到过的,因此,法学必定要随着当代的问题发展。在波斯纳这里,可以看得非常清楚,法学的边界是不清楚的,这个边界是学者的研究界定、塑造、拓展的,新的法学问题正不断出现。我们不是在兜圈子,我们走的是一条不归路,因此希望发现终极真理,一劳永逸地解决法律的问题只是一个幻想。法律固然是保守的,但一味的迷恋往昔就会固步自封,是没有出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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