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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法律》译后记

  当然,并不是所有篇章均如此,也并非这种障碍都难以超越!否则,我就根本不会有翻译的冲动了。至少本书的第一编(讨论美国的司法制度和法学研究现状)、第五编(讨论法律经济学和哲学一些问题),在我看来,只要对西方和美国法学和哲学传统有比较初步的了解,读起来就可以不用太费力(注意这个“太”字的限定)。而且应当说,由于多年来法学界的努力,因此有不少中国法律人,包括学者和法学院的学生,对这些背景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其他篇章,尽管可能读来会更吃力一些,但只要仔细一点,再读一些其他的资料(来一点“文本的相互间性”),也还是不难扩展自己对理解的。
  
  其次,在习惯宏大、全盘理论阅读模式的读者看来,《超越法律》似乎论题非常不集中,甚至东扯西拉:从中世纪的卡特尔到中世纪的冰岛,从希特勒时代的德国法官到同性恋,从私隐权到科斯的方法论,从美国宪法理论到文学批评、从古希腊的修辞到女权主义。这种写作方法固然有上面提到的分别写作的原因,但更重要的原因涉及到波斯纳对法学的看法以及他处理本书主题的进路。在波斯纳看来,法学必须回答的问题都是具体的,不可能从一两个绝对正确的基本原则或理论模型自上而下地获得系统的答案,当然也不可能没有理论指导的自下而上地讨论问题(第五章)。法学需要理论,但这种理论必须在处理具体问题中展现出其脉络,而不是一个剔除了血肉的骨架。只有有血有肉的理论,时时同具体问题相联系但又贯穿始终的理论,才是对法学有用的理论。实际上本书的主题非常明确,就是要超越法律,就是要使目前的法律更接近科学一些,甚至最终成为一种政策科学。而要充分展开这一主题,在波斯纳看来,重要的不是在理论层面的论证;而是如同他先前说过的,要集中“关注对教条的批判,而让实用主义水到渠成,作为一种替代逐渐呈现出来”(《法理学问题》绪论)。因此,在实用主义、经济学和自由主义的原则指导下,在针对一个个具体问题上,细致地展开辨析、反驳、论证,这就是波斯纳的法学理论的进路。这是一种抗辩制式的理论进路。
  
  第三,读者一般都希望作者讨论的问题都与自己眼下关心的问题有关。对于中国搞法理学的人来说,大多习惯于从立法的视角入手,从中国面临的社会变革和转型的角度入手,因此实际上是从一种更类似社会学的宏大角度切入;并且由于中国的人文传统,也更习惯于从一种广义的“政治和道德视角”切入,从一种学术的并往往是上帝式的全方位视角切入。而波斯纳的法律传统(普通法)、学术传统(经济学以及其他经验研究的社会科学)以及职业视角(法官和律师),都注定他更侧重于从司法的、经验主义的角度切入。如果不能把握这种差别,往往会影响读者对作者讨论的问题的理解以及双方的有效交流,甚至不知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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