酝酿中的香港证券期货立法变革
马妮
【全文】
证券及期货业是香港经济中相当重要的一环。也惟有开放、公平、高流通性、具透 明度和有效率的市场才能行之有效,所以健全的监管制度对证券及期货业、投资者以至香港 社会三方面的利益都至为重要。
外汇管制的废除、金融服务业的全球化、资讯科技的发达意味着投资者无须再受地 区限制。24小时跨境交易已经司空见惯。同时,金融服务的创新和市场结构的不断改变,意 味着监管架构也必须灵活多变、与时并进。因此,随着社会和经济环境的变化,香港现有的 证券法律制度急待革新,以应付市场的急剧转变。 正是在这一背景之下,香港政府自1999年3月起就开始酝酿证券立法的变革,旨在把监管架 构现代化、国际化,以营造有利的环境,让香港的证券与期货市场在新纪元继续保持竞争力 。
一、变革方案
香港目前的证券与期货业是由包括《证券条例》在内的九个条例及《公司条例》的若干部分 所监管的。金融工具和有关运作方式的演变发展,已经远远超出当初立法时的构想;许多目 前沿用的概念与定义已不合时宜,法律架构与实际情况存在差距,导致部分监管方式已不再 有效与适用。就此看来,修订单一法律已经无法满足市场的需要了,最佳的选择就是将香港 的全部证券与期货法律进行统一修订。这就是目前香港证监会与政府酝酿着的证券与期货立 法大变革:颁布《证券与期货条例》(又称《综合条例》)。
现在建议制定的《综合条例草案》将现行九个有关条例综合起来,加以更新及修订。草案中 的许多修订内容已包含在证监会1996年公布并进行公众咨询的条例草案初稿之中。目前的条 例草案除考虑当时业界及公众提出的意见外,亦加入了现行国际惯例、从亚洲金融危机汲取 的经验以及今日市场发展而作出的修改。
二、草拟《综合条例草案》的指导原则
证监会认为,近年来,新的金融工具、新的市场参与者、新的交易方法纷纷涌现,而且先进 的科技、创新的金融服务、新颖的风险管理工具所带动的竞争,造就了不少新的商业机会。 这些新生事物不仅令投资成本大幅度降低,也让规模各异的投资者能够更有效地管理其资产 ,因而应该受到鼓励。然而这些新生事物却又带来投资者保障、价格波动、投机炒卖、市场 操纵等问题。为此,证监会认为,他们必须在促进创新与发展,和尽量减少市场不当行为与 金融犯罪及为投资者提供足够保障二者之间,谋取适当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