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政治面的因素。上面已经提到,共和党和民主党的主流从美国经济利益的角度考虑出发而达成了基本共识,因此围绕今年的法案,两党之间的争论并不是特别激烈,主要的分歧通过参众两院的联席委员会的协商都得到了解决。但金融监管机构之间就监管权力的分配所进行的讨价还价却比较激烈,尤其是联邦储备委员会和财政部之间的分歧相当大,两家都想成为未来监管格局中的主角,它们之间的斗争一度成为法案在最后阶段能否通过的关键,特别是在财政部长萨默斯提出以总统否决相威胁之后。最后所通过的法案把基本的监管框架保留给行政当局(包括财政部),但是也允许联邦储备委员会和货币监理局在管理跨行业经营的金融机构方面扮演一定的角色,证监会被授权监管银行的各种证券经营活动,而保险监管的权力基本上继续留由各州行使。经过最后阶段,一般认为行政当局(包括财政部)比联邦储备委员会获得了更大的实惠。或许这与德高望重的联邦储备委员会主席格林斯潘行将卸任,而年轻能干的财政部长萨默斯大有可为之间有一些联系也未可知。总之,各方政治力量在进行了各种讨价还价,你争我夺之后,毕竟还是就今年的法案达成了妥协,否则法案纵然通过了国会,通不通得过总统这一关就很难说了。
第三,让我们再来看看社会上对法案的反应。大多数正面的意见觉得金融改革法案有助于金融机构提供更为优质、廉价和全面的金融服务,能够给民众带来实际的便利和好处。最为明显的例子就是享受真正一揽子、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从保险到储蓄到投资无所不包;而且服务费用较以前大为降低。根据美国政府的估算,金融改革法案实行之后,金融服务的消费者每年至少能够节省一百八十亿美元的开支。因此,消费者一般也是支持这项法案的。当然社会上也有反对的意见,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出于隐私权保护方面的考虑,美国人在隐私的自我保护意识确实比较强,当然美国金融经营机构在收集顾客信息方面也确实是无孔不入。目前因为分业经营,对一个消费者来说,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都只能掌握一部份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但是改革法案允许金融机构跨行业经营和兼并,未来的金融机构可能会提供无所不包的金融服务,但是也同时可能对客户无所不知。很多消费者和消费者协会表示担心未来庞大的金融机构滥用其所拥有的客户的私人信息。因此在最后通过的法案中,加强了对客户隐私权的保护,禁止金融机构将客户信息泄露给其它公司,并且规定要在这方面补充立法。行政当局也希望加强这方面的保护,克林顿总统在签署法案时指出法案在隐私保护方面做得还不够,并且要求国会在明年提出有关的补充立法建议。第二种反对意见主要针对改革法案放松了金融机构实行社区投资法的有关要求的规定。社区投资法要求金融机构必须对所在社区的发展(包括私营企业和公益事业)提供一定的资金。一些社区团体,尤其是一些少数民族团体,要求对法案进行修改,但是最后他们的意见基本没有被采纳,不过有一些议员是因为所在选区存在这种反对意见才对法案投反对票的。还有第三种反对意见,主要是担心一旦经济景气消失,较松的金融管制将容易导致金融危机。对法案投反对票的参议员DORGAN就认为,“十年之后我们会觉得不应该通过这个法案,特别是当1930年代的大萧条在2010年重演之时。现在通过这个法案是打着改革之名,但却忘记了过去的教训”。另一位参议员WELLSTONE也认为,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是维持经济稳定的重要机制,现在国会废除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但是并没有代之以新的经济稳定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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