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一次的文章里,我曾经提到美国金融改革法案是世界范围内金融规制解除的大潮流中的一个组成部份,也是美国国内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可以说,我们相信这个法案的出台是早晚要发生的,美国国会二十多年以来的不懈努力也在说明了这种客观必然性。但是,改革法案为什么在今年能最终成功地获得通过呢?这里面当然有种种因素(包括一些偶然因素)发挥了作用,在这里笔者就试着根据自己的观察和理解进行一些大致的分析。
首先,当然还是经济面的因素在起作用。从美国国内来看,目前处在二战以来最为强劲和最为持久的一个景气周期,高增长(1999年第三季度的经济增长率达到了惊人的4.8%),低通胀,低失业。在这种基本经济状况的支持下,90年代中期以来的金融市场持续繁荣,股市屡创新高(到1999年11月,道琼斯指数已经突破11,000点,NASDAQ也突破了3,300点),金融机构进行扩张兼并的意愿空前强烈,因此来自华尔街的要求改变现有法律限制的呼声也一浪高过一浪。而且在美国的制度下,这些金融巨头们并不是光说不做,今年他们进行了巨额投入,组织了格外强大的院外游说集团以期国会能够通过改革法案。表现强劲的经济也使得主张放松规制、自由竞争的政治家说话更加有底气,改革法案的主要发起人之一的参议员GRAMM就说,“世界已经变了,我们也必须顺应变化……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是大萧条时期的产物,当时认为政府是问题的答案;而在现在的经济繁荣时期,我们决定自由是正确的选择”。从世界范围看,金融监管也是逐渐趋向自由化和规制解除,尤其是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为了增强本国金融市场的吸引力和本国金融机构的竞争力,纷纷在金融领域实行变革,比如八十年代英国和九十年代日本所进行的“大爆炸”式改革。美国在这方面当然也不甘落后,希望通过这次的改革进一步增强美国下个世纪在金融领域的竞争力和确保美国的领先地位。来自纽约州的参议员SCHUMER就说得非常明白:“如果我们不通过改革法案,我们可能会发现伦敦甚至法兰克福会成为世界的金融首都。存在许多通过这个法案的理由,不过我认为最重要也是第一位的原因是确保美国的金融机构具有充分的竞争力”。GRAMM参议员说的更为直接了当,“这是我们在下个世纪还能够象在这个世纪一样确保领先地位的的一个重要机会”。正是出于这种美国利益的考虑,共和党和民主党的主流在这个问题上取得了共识,保证了改革法案以优势票数在国会的通过。因此说,国内和国际经济面的考虑因素是促成今年改革法案通过的首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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