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这部部头不大的辞书,前前后后用了这么长时间,其中甘苦,难以与外人道。沈国峰、黄道秀两位教授对自己寄予深切的期望,而我却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依照自己所希望的标准完成任务,感到由衷的歉意。我略感欣慰的是,通过这部辞书的翻译,仔细斟酌并“硬译”了一些过去的译法不甚确切乃至错误的美国法术语,例如,把collateral attack译为“附诉”,diversion译为“控路转换”,en banc译为“满席听审”,entrapment译为“官诱民犯”,constitutional court 译为“宪立法院”,legislative court译为“法立法院”,magistrate译为“限权法官”,mistrial译为“失审”,mootness译为“诉由消失之事项”,referee译为“托查官”,等等,都很费了一番心力。虽然自信这些译法更接近原意,而且更像法律上的专门术语,但是,是否确切和允当,恐怕还需要时间的检验。自己也特别期望,译界方家能对本辞典中翻译不当之处多多赐教。
江平教授、周仁教授对本辞典的译事关注和支持很多,我的同事朱苏力教授雪中送炭,挤出宝贵的时间参与校对,张乐伦(Phyllis L. Chang)女士和罗文怡(Wendy Locks)女士这两位美国律师在一些术语的含义上对我多有启发,清华大学法律学系的王振民先生就若干术语的译名上提出了改进意见,谨向他们表示诚挚的谢意。
《超越比利牛斯山》自序本书已夭折。
“在路上”书系实在是一个极富创意的选题构思。出版社寄来的约稿通知里称这套丛书“旨在推举站在当代学术前沿并具有权威性和号召力的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这一代学人的优秀代表,汇集他们的重要学术论文以及思想文化学术随笔,从而展示他们在学术领域里继往开来、自强不息、坚定执着地探索研究的成果。”这样的表达很让人振奋,同时,我也感到前额有些湿润。十多年来自己一直在大学中从事法学的研究和教学以及法学刊物的编辑工作,不过,作为一种现代行业,大学教师总是要不断地思考本学科领域里的一些问题,总是要经常地阅读和写作。写作和发表的动机多种多样,可能来自功名的冲动、职称的压力,也可能只是兴趣所在,不写手痒痒。所谓成果也有高下之分甚至云泥之别,并不必然表示作者就晋身为“学人”,更不必说登堂入室,成为学人的“优秀代表”。我之所以有些汗颜,便是因为感到帽子的型号过大,自己戴在头上,有些旷里旷荡的。通知又要求每一个作者在书前“写一篇有关自己思想学术历程及国家、个人学术命运的散文体自述作为序言”,这更是把作者推到了前台,我知道了什么叫做藏身无地。但体例如此,也只好“坚定执着”地把这篇东西写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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