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它虽然名为《美国法律辞典》,但基本内容却集中于美国的司法制度和司法程序。如果循名责实,要求它全面反映美国法律制度,这一特色无疑是它的缺点。例如,对于想了解美国侵权法的有关原则和规范的读者来说,这部辞典提供不了多少帮助。不过,以司法制度与程序为主要内容的辞典不名为“司法辞典”,却冠以“法律辞典”的名号,这也反映出整个美国法律制度以司法为核心以及普通法程序中心、实体法常与程序法融合在一起的特点,反映出普通法法律家观察问题的惯常视角。当然,这种安排部分的原因在于这是放在一套政治学辞书中的一部法律辞典(编者在序言里解释了他在选择条目时的考虑)。无论如何,就司法制度与诉讼程序所涉及的基本术语、概念和原则而言,这部辞典是相当全面、细致和准确的。
第二,与上一个特色相关联,辞条的编排上先是按七个主题加以分类,在每个主题之下再以英文字母顺序排列。这样安排的好处是,将与某一领域相关的概念、原则以及制度集中在一起,便于系统地把握这方面的知识。不消说,就辞书的编纂而言,没有哪一种辞条排列方式是完美无缺的。以专题分类总难免遇到一些不容易准确归类的条目。这部辞典的好处是在每个辞条的释文后注明参见辞条,同时正文之后附有详尽的索引以备检索。
第三,在释文方面,这部辞典属于小百科类型。每个辞条分作两部分,首先给出基本的界定,然后附有一个名为“释义”(significance)的段落,对于与该条目相关的各种学说、判例、实践中作法以及历史演变等加以简要的解说。这样,既有准确的概念阐释,又提供了全面理解相关条目所必要的背景知识。
最后,编者又为每个辞条编制了号码,在注明参见辞条的同时注明了辞条的编号,另外,索引中又用黑体和罗马体两种数字区分了有辞条解说的条目和在释文中涉及到的条目,这都是为读者考虑得很周到的安排。尤其是辞书译为中文版后,不像翻译其他作品那样,必须附上原书页码(通常用边码的方式处理)方能原文照录原索引所注页码,这让我们译者感到相当地便利,同时也将为中文版的读者提供便利。
这部辞典的翻译开始于1994年,是当时美国驻华使馆安排的一系列在中国翻译出版的社会科学辞书之一。时任中国政法大学图书馆馆长的沈国峰教授——沈先生也是我读研究生时的中国法制史老师——受托物色适当人选承担本辞典的翻译。承沈老师不弃,命我来主持这项工作。自知这是一项相当艰巨的任务,无力独立承担,便邀请中国政法大学教师樊翠华(译二、三章)和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生刘茂林(翻译五、六章以及四章后半部分)、谢鹏程(翻译一、七章)三位一起合作翻译,由中国政法大学黄道秀教授和我承担校对工作。后来又邀请北京大学朱苏力教授加盟校对。全部译校完成后,香港美国新闻处的David Shek先生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并提出详尽的修改意见。此后,我对照原文,重新修订一过,总算可以交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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