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文三篇
贺卫方
【全文】
《法边馀墨》小引《法边馀墨》,“法苑随笔丛书”之一,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随笔是文学体裁里的一种,然而,它却不是那类职业化要求很高的品种。例如诗歌,在今天这样的社会里,“击壤而歌”之类虽然仍不乏其人,但是,他们被当作诗人的可能性却是极少。随笔或散文的情况就不一样了。似乎任何一个行业的知识人,只要有些文学或文字天分,便可以在随笔写作方面小试牛刀甚至一发而不可收拾。助长了随笔作家非职业化趋势的另外一个因素是,虽然许多学术论文往往让外行人望而却步,不过,高深的专业探讨并不必然与枯燥乏味相伴随;专业文字完全有可能以文章笔法出现,学术论文与文学情趣在许多情况下可以并行不悖。按照钱锺书先生的看法,尽管非文学文字里出现有文章意味的妙句会给人一种意外的喜悦,但实际上那却是“分内的东西”(参看“释文盲”,收入《写在人生边上》)。
近年来,随笔类出版物相当走俏。不仅文学界,史学、哲学、经济学、社会学、伦理学等学科都涌现出不少随笔作家或业余爱好者。相形之下,法学界不免显得有些沉闷。我不大能想清楚其中的原因。我们现在接受的那一套法学的观念体系缺乏某种“柔韧度”或许是一个值得注意的因素。大凡一种知识体系,如果在价值判断方面过于确定,便不可避免地妨碍学者们以谦和的态度去探讨问题。不是真理,便是谬误,大是大非,泾渭分明,字里行间本来应该有的幽默感便会丧失。进退之间的从容感,任何人都有可能犯错误的基本假定,以及论证过程中必要的修辞学追求,都会变成多余的东西。
另一个原因可能与法学这门学科所具有的一整套概念体系的过于专门化有关。在我国,现行的这套法学概念是西方的舶来品,虽然我们已经使用汉语词汇来表达它们,但是,它们离我们的日常语言毕竟尚有很大的距离。法学界习以为常的概念,诸如“无罪推定”、“时效取得”、“无因管理”、“善意买受人”之类,到了法律界以外,都成了难以理解的东西。专业语言与大众语言之间存在距离在一定程度上是正常的和必要的,然而,当学者希望与其他领域的学者沟通或向更广泛的社会层面传播本行知识的时候,如何让行外读者既能够准确地理解有关概念,同时又保持相当的可读性,那实在是学者尤其是法学者所面临的相当严峻的挑战。
此外,学者不同的研究对象和与对象相适应的研究方法也会对作品的风格产生某种潜在的影响。一位西方法学家曾将从事法学研究的学者划分为两大类,一类从内部研究法律,即注重研究法律制度的内在原理和基本学说。另一类学者则喜欢在外部进行研究,他们关注的重点是影响法律制度形成和维持的各种非法律因素,以及法律与社会其他因素之间的互动关系。我国法学界主流研究的状况似乎是以前一类学者的作品为多。在一定程度上,这也是法学成果偏于“不苟言笑”的一个原因。因为前一类学者写作时的预期读者往往是同行学者,因而文风上也偏于艰深,不太顾及外行读者是否能理解或喜欢。后一类学者的作品由于需要调动各种知识对法律加以解释,因而更容易以可读性较强的风格出现。当然,有时情况也不那么绝对,甚至研究方法以及对象的划分与写作风格之间是否具有上述对位关系也是大可疑问的。我很钦佩那些能够打通两类风格的作者,也就是说,在为同行学者写作时,保持相当的可读性——这即有助于专业知识在更广泛的范围中的传播,也可以缓解同行读者阅读时紧张感;同时,写给行外读者的作品也能够具有相当的学术层次。这大约就是孔子所谓“文质彬彬”的境界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