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与通过没有直接关系的任何其他活动。
上述12种活动中,前11种都是比较明确的非无害通过的活动,只有第12种活动,有很大的伸缩性因此容易引起争论。
近几年的国家实践表明,1982年公约关于无害通过的规定对国家实践产生了很大影响。〔1〕许多国家都接受1982年公约的上述规定,并在本国的国内法中重复了公约中的这条规定。例如,保加利亚1990年颁布的“管理保加利亚人民共和国海域的1987年7月8日法令”〔2〕第20条;波兰1993年颁布的“关于波兰共和国海洋区域和海洋管理法令”。〔3〕第9条;伯利兹1993年颁布的“制订伯利兹关于领海、内水和专属经济区规则的法令”〔4〕第12条;伊朗1994年11月颁布的“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在波斯湾和阿曼海海洋区域法令”〔5〕第6条。1982年公约第1
9条的影响还表现在美国和前苏联在1989年9月23日发表的“对无害通过的国际法规则的联合解释”〔6〕中。该解释的第3条指出,“1982年公约第19条第2款所列活动是非无害通过。船舶在通过领海时没有从事该款所列活动就是无害通过。”上述国家实践表明,对1982年公约第19条第2款所列的活动为非无害基本没有异议。
作为第19条的补充,第20条对潜艇和其他潜水器作了规定:“在领海内,潜水艇和其他潜水器,须在海面上航行并展示其旗帜。”这条是沿袭了1958年公约第14条第6款的规定,但却没有像1958年公约那样,放在同一条处理,而是与第19条分开,单列一条。这样的处理并不是为了形式上的需要或为了强调其重要,而是有其他用意的。
有争议的问题是:潜艇的水下通过是否构成非无害?
上面已提到,1958年公约并没有指出潜艇在水下航行具有非无害的性质。1982年公约把潜艇的条款单列一条,并没有把它列在非无害通过的12种活动内。有的国际法学者也曾指出,潜艇是否无害通过不是看它是否在水面航行和展示其旗帜,“通过领海的潜艇在水下航行或没有展示其旗帜可能是非无害,但这并不是由于它在潜行或没有展示其旗帜。”〔7〕由此可以认为,1982年公约把潜艇的通过作为单独一条列出,这样就把潜艇的水下航行排除在非无害的12种活动之外。这也表明,潜艇只有从事了1982年公约第19条第2款的活动,其通过(包括水下通过)才被认为是非无害。这一结论的结果是,如果潜艇和其他潜水器在水下通过,只有当其通过是非无害时,沿海国才可根据1982年公约第25条第1款采取必要的措施阻止其通过;如果通过是无害的,沿海国可根据其国内法采取措施,但条件是不得妨碍其无害通过。〔8〕
然而,许多国家的实践并不支持上述结论。在一些国家的立法中一般都要求外国潜艇在领海内应在海面航行并展示其旗帜,但对潜艇和其他潜水器的无害通过权,一些国家采取了与军舰相同的作法,有的干脆认为潜艇包括在军舰内。例如,上述伊朗的法令第9条规定,“军舰、潜艇、……通过领海,需经伊朗当局有关部门的事先同意。”〔9〕阿拉伯联合酋长国1995年6月颁布的“关于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海洋区域划界的第19号联邦法律”〔10〕第5条规定,“外国军舰、包括潜艇和其他水下航行器的进入和通过领海应经本国有关部门的事先同意。”由于对公约有关条款解释不同,这种国家实践不一致的情况还会继续下去。
关于潜艇在水下通过的问题,实际有一个前提条件,即:潜艇的存在和身份已被证明。为了确定潜艇的身份,沿海国可采取任何合理措施使潜艇浮出水面,包括适当的、逐渐求助于使用武力,如:不接近潜艇的爆炸、发出要求其浮出水面证明其身份的信号,等等。如潜艇拒绝这样做,就很容易推断出其通过是非无害的。〔11〕一些国家立法中已注意到这个问题,如前述保加利亚1990年颁布的法令。〔12〕该法令第25条规定: “在领海和内水,外国潜艇须在水面航行。在水下航行的外国潜艇将被要求浮出水面。由于避免损失,潜艇应避免这种情况,,将这一要求通知潜艇时可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有迹象表明,逐渐成为问题的是要求潜艇表示其身份的方式。〔13〕
二、沿海国防止非无害通过的权利
为了防止外国船舶的非无害通过,沿海国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沿海国的这项权利集中表现在1982年公约的第25条。该条第1款规定,“沿海国可在其领海内采取必要的步骤以防止非无害的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