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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证券立法风云录之十----《证券交易法》制定中的交锋

  今天,我们知道这些规定都是《证券交易法》的重要内容,中国的《证券法》也吸收了其中的很多养分。但在当时,华尔街的利益集团哪里能够接受,于是一场规模巨大的反对浪潮汹涌澎湃地涌来了。
 
  纽约证券交易所率先发难。《证券法》的颁布直接威胁到纽约证券交易所及其会员的切身利益。传统上纽约证券交易所一直是反对证券立法、主张行业自律的保守派的先锋,早在胡佛总统执政期间,就曾要求纽约证券交易所改革交易制度,并威胁要求通过联邦立法来接管纽约证券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总裁惠特尼表面上对胡佛的要求满口允诺,但实际上却是只打雷、不下雨,仅做些表面文章来搪塞。帕克拉听证时,就反映做市商常常置公众利益于不顾,利用其有利地位而随时通过调整投资组合为自己的帐户牟取最大利益;由于场内自营商不肩负任何社会义务,也不对证券市场的健康运行负责而完全为自己的利益服务,所遭到的批评就更多。因此,罗斯福政府准备进一步通过制定《证券交易法》来规制证券交易所的活动,这更招致纽约证券交易所的反对。
 
  作为保守金融家的代言人,惠特尼对新政的反感和不信任几乎是天生的本能,他固执地认为政府对证券市场的规制,只能是拙劣的、报复性的,最终将对证券市场产生破坏性的影响。因此,在演讲、广播和国会作证中,他慷慨激昂地陈词:“交易所通过提供公开和自由的证券市场,为国家作出了杰出的贡献”,“交易所不应成为大萧条的替罪羊”。
 
  其实,在1933年3月29日罗斯福向国会介绍《证券法》时,就暗示下一步将要制定证券交易法律来监管证券交易所。惠特尼的确是个擅长察言观色、见风使舵的天才,发现罗斯福的态度是如此的坚决,就主动于4月5日拜见罗斯福,希望和新政达成妥协。惠特尼表示将积极采取措施,禁止其会员从事一种以上的业务。但其基调则是不赞成其他任何证券立法,主张不能将纽约证券交易所当作股市大萧条的替罪羊,而应由证券交易所自扫门前雪,联邦政府休管他人瓦上霜。
 
  但是,罗斯福并不为之所动,依旧按计划进行其《证券交易法》的立法工作。与胡佛不同的是,罗斯福在肯定证券交易所和证券市场作用的同时,赞成由联邦立法来防止将“证券交易所变成纯粹投机活动的场所”,证券市场崩溃的两大罪魁祸首就是“过度投机的信用交易和缺乏公开性”,通过设定较高的信用交易要求来“增加投机成本,从而减少投机活动、防止损害投资者利益而操纵证券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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