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合法律同志 奉献救助真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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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11月27日北京大学法律救助协会召开了本学期第一次会员大会,这是法律救助协会完成新老交接后的首次大型聚会,将为协会的发展翻开崭新的一页。系团委书记龚文东老师到会并就北大法律救助协会的历史和发展情况发表了讲话,现任会长金锦萍也进行发言简要说明了协会的当前任务和发展动向。 法律援助制度源于美国,目前已经发展成为公民获得法律救助权利的重要的保障机制,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发达国家一般都建立了官方的法律援助系统,在某种程度上成为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与此同时,民间的法律援助活动也在本世纪中叶开始兴起,其主要原因是官方的法律援助有较为严格的条件限制,并不能满足社会上的实际需要。现在,就全世界范围而言,完善的法律援助制度已成为衡量一国人权保护状况的一个重要标准。中国政府在1994年开始宣布建立法律援助制度,在政府机构中设有法律援助部门。民间的法律援助活动也开始起步,北大法律救助协会是全国第一家民间法律援助团体。另外,复旦大学、武汉大学也有类似的法律援助组织。
北大法律救助协会成立于1994年,它是以北大法律学系学生为主自愿组创的社团,旨在组织会员用所学的法律知识服务社会,为社会弱者提供法律救助,同时为会员提供一个提高社会实践能力的机会,提高运用法学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会员的社会正义感。
法律救助协会最初由法律学系的研究生发起,定位很高,工作也比较扎实,为社会提供了大量的法律帮助。协会目前有会员一百多人,分布十分广泛,遍及研究生和本科生各年级,其中研究生占四分之一左右,有很强的人才实力。在中国法制建设落后,国家财力物力有限的情况下,协会会员发扬北大学子以天下为己任的传统,立志为中国的法治之路作出贡献,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赞誉。《法制日报》、《中国律师报》、《中国青年报》及北京电视台等多家新闻媒体对协会进行了报道。目前法律救助协会已同海淀区司法局、北京市残疾人保护协会,北大法律学系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等机构和组织建立了密切的联系,共同开展工作,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法律救助协会制定修改了章程。根据章程的规定:协会的决策机构为理事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二人,理事若干;协会的重大事项需由全体会员以多数票决定;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负责协会的日常事务性工作;理事由会员投票选举产生。整个协会的运作程序井然,有章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