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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讲 国际贷款协议中的抵销条款

    3、行使抵销的请求权必须是确定的、非或然的。
    4、相互抵销的请求权的金额都必须是预先确定的确切金额或者是不经法院的干预能量化的。当客户和银行都具有清偿能力时,适用的一般规则是,如果相互请求权中的任何一个金额不确定,那么,只有当相互请求权产生于同一交易或具有密切联系的交易,并且债权人在履行自己的义务中也有违约行为时,债务人才能进行抵销。而一旦客户丧失清偿能力,客户所负担的任何债务只要能被证明,都可抵销。
    三、衡平抵销的重要作用
    英美法律对有清偿能力债务人的抵销可分为三种:法律上的抵销(Set-off at Law)、衡平抵销(Equitable set-off)和银行合并帐户抵销。
    其中的衡平抵销扩大了法规所规定的抵销权的范围,这种扩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衡平抵销允许请求损害赔偿的抵销。例如,A因未付合同货款被诉,他可以提出对方违反合同给其造成的损失,以此损害赔偿请求抵销合同货款。第二、衡平抵销发展了一些涉及三方当事人的抵销原则。如保证人、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抵销,本人、代理人与第三者之间的抵销,常见的涉及三方当事人之间的抵销是转让人、受让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抵销。通过建立特殊的规则,公正处理涉及三方当事人的抵销是衡平抵销的一个重要目的及功能。衡平抵销使根据法律规定可能不成立的抵销变为可能。衡平原则介入的真正依据就是要确保当事人间的公平交易,如果在某些情况下不允许抵销会有失公正时,法院可以根据衡平原则确认抵销的效力。
    目前英国判例把银行合并客户帐户的权利视为抵销权,判例承认当事人可以以协议限
    制或改变这种权利。银行合并帐户的权利也必须满足到期与相互性两个要件。银行可以通过抵销权得到特别的保护。银行抵销权的独特之处是它可以由银行单方行使,无需借助法院诉讼。银行行使抵销权后,对抵销权持有异议的银行客户可以通过诉讼要求法院宣布银行行使抵销权不合法。
    四、授予银行抵销权的方式及相关问题
    上面介绍了英美有关抵销的法律,完全符合抵销要件的抵销自然不成问题,但在国际贷款活动中,情况要复杂地多。虽然美国法中的衡平原则与英国法中的衡平抵销都能为贷款人提供一定的保护,但为了防止日后因抵销而发生争议,贷款人与借款人最好是在贷款协议中对有关抵销的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授予银行抵销权一般有两种方式:
    一是银行与客户间签定一个称为抵销函的特殊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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