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国家中,经济实力决定政治的自由,国民收入决定政府的政策,因此,预算监督(überprüfung des Haushaltsplans)是资本主义国家议会监督的重要的传统领域,既涉及到法律监督,更是效率监督的主要手段。在德国,这个问题分为预算案的制定和预算案的执行两个方面。严格意义上说,预算案的制定是预算监督的前提,是一种政府制定过程。在每一财政年度开始前,首先由联邦政府向联邦议院提出一份多达数千页的预算计划,经过一读后在每年的12月交由议院的预算委员会审议;后者根据各个单项预算组在若干由2~3名议员构成的小组委员会(每届议会开会时即组成,4年任期中成员不变)进行细节审查;最后预算委员会汇总各个单项议报告,形成总报告向议院提出,通过后就成了议会的
预算法案。值得一提的是,与其它西方国家不同,德国没有可由政府自由支配的预备费项目,不仅预算金额要严格保持与决算收入的平衡,而且政府必须严格按照预算案的规定执行,倘有预算外支出的要求,必须由财政部长向议会提出补充拨款案。在预算案的执行上,主要有两个监督机构:一是联邦议院预算委员会下设的一个审计小组委员会,专门负责审查上年度预算案的执行情况;一是由联邦议院选举(署长)组成的、并向议会负责的联邦审计署,作为独立机构,拥有准司法性的调查权,与审计小组委员会关系密切,互相配合。前者主要是采取抽样审查的方法,对过去一年的政府财政收支问题进行监督;后者不仅监督前一年的政府收支情况,而且更倾向于对正在执行的政府预算问题进行监督,同时进一步提出对政府工作效率或经济效益问题的看法,供议会和政府参考。
国防与国家安全领域的监督(Kontrolle im Verteidigungs-und Sicherheitsbereich)是德国联邦议院特殊监督权的另一个重要方面。对国防问题的监督主要由联邦议院的国防委员会承担。它具有调查委员会的权力,而且在议会休会期间也可以不停止工作。另一个重要的监督机构是于1956年仿照瑞典军事督察专员模式建立的联邦议院国防军督察局,属于独立机构,向联邦议院负责,其职责集中于对联邦军队指挥系统的监督,即对军官品行的监督以及对军队一般行为的考察。在国家安全问题上,因为属于政府行政管理的特殊领域,因而对国家保密部门的监督自然属于特殊监督的范畴。为此,联邦议院特地成立了一个8人的议会监督委员会,对国家安全部门的工作实施监督,而其工作也是秘密进行的。为保障公民的通信、通邮和电信秘密的权利免遭非法侵犯,联邦议院还成立了一个5人的“G—10”委员会***得名于基本法的有关规定:公民的“通信、邮政、电讯的秘密权利不容侵犯,但可依法限制此类秘密行为”。**,凡有必要进入公民通信自由领域的国家安全活动,必须首先经过该委员会根据法定条件进行审查和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