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德国的经济政策与经济刑法、经济犯罪

德国的经济政策与经济刑法、经济犯罪


王 世 洲


【全文】
  一个国家的经济政策是这个国家在一定时期为了经济发展而制定的行动准则。一个国家制定或者产生了经济政策之后,总是要采取各种手段,包括刑法手段,来保证实现经济政策所要追求的目标。刑法作为最有力的法律手段,总是会被国家用来作为推行自己政策。然而,刑法的作用,即使在被充分利用的时侯,对于实现经济政策所要追求的目的,也并不总是能够发挥积极的作用的。当经济犯罪在一个社会中猖獗的时侯,对刑法的检验和对作为经济刑法指导思想的经济政策的检验,是同样重要的。
 
  德国是目前世界上商品经济最发达的国家之一。德国的经济犯罪与经济刑法在发展过程中产生的经验与教训,尤其是经济政策的变动以及这种变动对经济犯罪与经济刑法的影响,在目前商品经济发达国家中是比较典型的。本文希望通过对德国经济犯罪与经济刑法发展历史的研究,探索经济政策与经济犯罪和经济刑法之间的关系,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提供一些可供借鉴的经验与教训。
 
  一、经济政策的特点决定了经济犯罪与经济刑法的特点
 
  德国经济政策的产生是随着德国资本主义和商品经济制度的开始建立而出现的。在自由资本主义以前的德国,商品经济并不发达。那时的德国经济政策,如果我们还能够称之为经济政策的话,主要是以维持生产者和所有者的关系为主的。在这种政策的指导下,当时的经济犯罪与经济刑法主要是围绕着财产犯罪进行的。
 
  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前的德国,资本主义制度和商品经济制度已经有了相当程度的发展。当时德国的经济政策,主要还是围绕着国家干预的程度来确定的。德国虽然受到经济自由思想的支配,但是,与当时欧洲其他发展商品经济的国家相比,德国的经济政策表现出了一个明显的特点,这就是经济自由的建立和对经济自由的限制是同时进行的。这种做法典型地表现在1833德国的税制改革。一方面,德国撤消了封建时期遗留下来的国内税卡,促进了经济自由;另一方面,德国又建立了统一的关税联盟,对经济交往进行限制。德国这种对经济的自由放任和对经济的干预同时并存的政策,在三个方面对经济犯罪与经济刑法发生了重要影响。
 
  第一,经济犯罪开始从传统意义上的财产犯罪向经济违规的形态转变与发展。这个特点清楚地表现在19世纪德国在经济领域中建立的企业制度,劳动和社会福利制度和国家经济计划制度这三个重要的法律领域方面。***本文中使用的关于德国法律方面的资料,参看拙作《德国经济犯罪与经济刑法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二章。**在企业制度的建立过程中,德国颁布了北德联盟重量法,度量衡检测法和银行业条例。在1873年德国的经济危机之后,颁布了反高利贷法、专利法、有限公司法、银行保管法,以及在20世纪初颁布了保险业监管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钾盐销售法。通过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德国初步建立起适合现代经济发展要求的企业制度,建立了统一的度量衡制度,规范了金融流通手段,规定德国各个经济行业的开业条件,明确了初步的竞争规则,建立了经济监督机制。在劳动和社会福利方面,由于工人阶级的斗争,德国在1891年颁布了职业条例,对当时最恶劣的弊病做了最轻微的限制,如禁止童工和限制劳动时间等。另外,在1896年以后,在职业条例第152条第1款规定了保护工人结盟自由。同时在这个时期建立了初步的劳动保险制度。在建立保证国家经济计划的法律制度方面,德国是通过直接垄断经济(例如由国家直接经营邮政、铁路、银行),通过关税政策来保护国内的经济部门(例如1869年7月1日颁布的统一关税法),以及通过社会福利立法来支持国家的政策,来保证经济政策的贯彻的。这个时期的德国经济刑法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刑法条款总是与经济法规共同规定在一起的,经济犯罪成为使德国经济走向无序状态的重要途径,而经济刑法则成为用于阻止经济向特别严重的错误方向发展的重要措施。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