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地区在遴选陪审员问题也存在一些问题。按照法律的要求,陪审员应当从选民名单中以随机的方式予以抽取。但有些试点地区的官员仍然按照过去选任人民陪审员的方法选出陪审员,也就是要求当地的企事业机构提供有关名单。这种做法无疑会损害陪审团的中立性和公正性。困扰陪审团制度实施的另一问题是财政预算的严重不足。法院通常拿不出足够的钱来支付陪审员的报酬,保证他们的人身安全。由于工资的增长赶不上通货膨胀的变化,许多法官不得不私下兼职或者担任私营企业的法律顾问,以便增加自己的收入。检察官们经常抱怨说,许多法官都太年轻和缺乏经验,这一问题在较基层的地区法院尤其严重。一位高级检察官对此总结到:“或许我们需要更加强大的法院,但要建立这样一种制度则需要15到20年的时间。”财政预算的不足也阻碍了法院基础设施的改善速度。目前在俄罗斯各地的法院,法庭设施的严重不足已经成为影响法院审判顺利进行的一个因素。很多地方法院都在没有电梯的陈旧大楼里办公,那里经常发生供热和下水管道不能正常运转的情况。按照前任司法部长费得罗夫的说法,有1000所以上的法院坐落在危旧大楼里。许多法院都没有电脑、照相复制机甚至打字机等基本的办公设备。由于缺少警力和用于将被告人从拘留所送往法院的交通设备,审判经常出现不必要的拖延。另外,法庭内的设施也明显不能适应陪审团制度的需要。就是在莫斯科地区的法院,法庭内通常都没有可容纳12名陪审员就座的空间。看来,在俄罗斯经济状况不能得到改善的情况下,陪审团制度甚至新的司法制度的实施将很难不面临重重问题。
总体而言,鉴于陪审团制度在俄罗斯的实施尚局限于9个行政区(俄罗斯共有89个行政区,这些行政区有共和国、边疆区、自治省、直辖市等不同的称谓),而这些地区的经济状况、民族问题、文化氛围等相对于俄罗斯其他地区而言还不算太差,因此现在就对俄罗斯陪审团制度的实施效果作进行盖棺定论确属为时过早。毕竟,陪审团制度尚未在俄罗斯联邦全面实施,而且俄罗斯的法院组织、检察制度、律师制度甚至诉讼程序等都还处于剧烈的变革之中,而几乎不能说已经形成较为明晰的雏形。或许随着俄罗斯司法制度转型的结束,法律传统文化上的冲突将在陪审团问题上逐渐显现出来。因为陪审团制度在法国、德国、意大利等大陆法国家都曾经历过移植—异化的演变过程,今日的陪审法庭制度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是英国陪审团制度在大陆法国家的变种。而且,这一制度即使在其发源地英国和发达地美国,也正在呈现出日渐衰落的趋势。在这种情况下,人们有理由提出这样一个问题:俄罗斯能否将“原汁原味”的陪审团制度保留下来吗?另一方面,陪审团与对抗式诉讼程序可以说是一对“孪生兄弟”,有陪审团的存在就离不开控辩双方对法庭举证、质询和辩论活动的主导和控制,法官也就不得不充当法律仲裁者的角色。但是,俄罗斯目前沿用的依然是略加修正过的原苏俄时期通过的刑事诉讼法典,其诉讼程序中职权主义甚至纠问的味道仍然较为浓厚,法官更愿意充当积极的案件事实调查官而不是争端解决者的角色。加之俄罗斯刑事程序中缺乏一些基本的证据规则,检察官由于保留有一般法律监督者的地位,因而不可能甘心仅仅充当与辩护律师平起平坐的公诉人,辩护律师的数量和素质又很难在短时间里得到增加和改善。这些都为俄罗斯陪审团制度的顺利实施埋下了长期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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