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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象牙塔——访朝阳区双桥人民法庭陈慧法官

走出象牙塔——访朝阳区双桥人民法庭陈慧法官


李申


【全文】
  初见陈慧,热情洋溢的她与我很快建立了同门之谊的默契。不事脂粉,自然流露出洒脱、灵气,显得英气勃勃。我便是凭着这种北大人特有的气质毫不费力地在人群中发现了她。
 
  陈慧是北大法律系九二级本科生,九七年毕业至今在朝阳区双桥人民法庭工作。由一名北大法律人成长为年轻的法官,她有着走出象牙塔投身现实司法工作的宝贵经历。
 
  现在想来,陈慧并不后悔在基层法院的两年工作。作为一个北大人,自己又在法院的业务群体中处于边缘地位,因而对周围环境有一种"旁观者清"式的敏感;由学校投身实际工作又促使自己进行反思:这一切都有助于她去学习和认识现实审判工作中的一些核心问题。这些经验和认识称得上是一种宝贵的资源。
 
  刑诉课上,孙晓宁老师讲到过合议庭的构成。一般说来,书记员在案件中所起的作用相当有限,特别是作为刚刚从大学里毕业的学院派法官更是如此。这一点我在陈法官那里得到核实。同时,她指出书记员也是可以通过各种资源的利用而在合议庭的法律解释中处于有利位置的;但要采取一定的策略,比如要把握适宜的时机,展示自己的才华。(陈慧就是在院里组织的案例讨论会上,凭着扎实的理论功底和条分缕析引起了在座领导的重视,从而在审判工作中脱颖而出的。)通常法律判决主要是由审判长和审判员决定的。但这并不是说合议庭内部就可以决定一个案件的判决,合议庭的意见离正式的法律判决还有一段距离,它还要受到各种各样的影响,除了上级法院的意见外,同级审委会对任何案件都保留最终的决定权。不过,审委会中整个案子的讨论基调往往由汇报案件的审判长奠定,因而只要汇报技巧与汇报策略得当,一般又是好通过的。谈到法官在个案审判中的作用,我提到了孙晓宁老师津津乐道的"自由心证"理论,陈慧则说在中国现实审判中真正的心证是不存在的;因为严格的证据制度已经限制了法官自由裁量的余地,中国缺乏心证的制度依据,这一点也表现出象牙塔中的理论与工作实践的疏离。
 
  另一点同样是"陈慧们"的无奈,即使作为法官中的学院派,自步出校门的那一天起,他们还是与不断发展的学术界产生了"隔膜":新的观点、成果根本无法对司法实践起到实际的促进作用;还有很多干脆没听过。概括起来,原因可能有三点:首先,工作以后没有学习时间,被法院派往进修的机会又颇为难得;其次,新的立法与高法不断给出的司法解释构成了法官判案的权威文本,因而来自学术界的观点显得无适用或参考余地,似乎没有学习的必要;最后,法的现实操作已然呈模式化,比如判决书中的法源阐释已然固定为几类章句,更不知学者意见从何体现。以上三点使"终身学习"这一现代职业基本伦理在目前法官群体中无法实现,从而影响了法学研究与司法实践之间的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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