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参见,Abraham, 同前注,页330。
〔13〕参见,Michel Foucault, “Nietzsche, Genealogy, History”, in The Foucault Reader, ed. by Paul Rabinow, Pantheon Books, 1984, pp. 76ff。
〔14〕有许多学者认为,这一原则是“隐含”在
宪法的结构之中的,并例举《联邦党人文集》讨论司法审查的文字作为美国宪法中含有司法审查的原则。但这些论据都是不够充分的。所谓“隐含”,说白了,就是没有明文规定;而《联邦党人文集》的作者固然对
宪法创制有一定影响,但他们更多是阐述他们对
宪法的解释,而不是
宪法本身的规定。
〔15〕参见,路易·法沃勒:“欧洲的违宪审查”,集于《宪政与权利--美国宪法的域外影响》,路易斯·亨金、阿尔伯特·J·罗森塔尔编,郑戈、赵晓力、强世功译,朱苏力校,三联书店,1996年,页28-60。
〔16〕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形而上学》,《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人民出版社,1972年,特别是页104-116。
〔17〕参见,哈耶克:《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贾湛、文跃然等译,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1年;其他部分有关的文献可见,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页20的注42。
〔18〕参见,David Kairys对法律推理的分析, “Legal Reasoning”, Politics in Law, A Progressive Critique, ed. by David Kairys, Pantheon Press, 1982, pp.11-17。
〔19〕绝大多数学者持这种观点。但也有个别学者认为,马歇尔任职联邦最高法院期间还曾认定国会的另一立法违宪,即1809年的Hodgson v. Bowerbank, 5 Cranch 303 (1809)。但如何解释此案判决相当含糊,且有很多有争论。参见,Edward L. Barrett, Jr. and William Cohen, Constitutional Law, Cases and Materials, 7th ed., Foundation Press, 1985, p. 31, ne。
〔20〕参见,John R. Schmidhauser的简要分析,同前注,页67-68。
〔21〕Dred Scott v. Sandford, 19 Howard 393, (1857).
〔22〕“中国诗与中国画”,《七缀集》,修订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年,页2-3。
〔23〕这种状况后来也仍然多次出现,最著名的是罗斯福新政时的联邦最高法院曾多次判定新政立法违宪,这种状况在罗斯福的“重新包装”最高法院的计划面前改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