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方面,致使英美学者对传统进行挑战和变革的现实社会背景条件有:1.混合经济制度。本世纪初期频繁的资本主义经济危机促使英美逐步在经济政策上改弦易辙,自由放任向国家干预迈进,尤其以施行凯恩斯主义的罗斯福新政为重大转折点。人们越来越清醒地认识到市场缺陷,并主张政府适当干预以克服市场失灵,尽管市场机制仍然占据主导地位;***S.G.Breyer and R.B.Stewart,Administrative Law and Regulatory Policy,pp.12-18.**;2.福利国家制度。政府干预收入分配以提高贫困阶层生活标准的福利政策,是混合经济之一部分,但它不只支持国家干预,更为重要的是它改变了古典财产权概念,公民的福利权利成为政府积极行为的理由;3.现代工业社会对早期个人主义、自由主义的冲击。英美处于现代工业社会,政府和个人、团体之间以及个人、团体彼此之间的集体化与合作化日益显明,这摧毁了旧个人主义、旧自由主义精神产生的原因和基础,也引起人们的反思,尽管在道德文化和意识形态领域仍旧充满着过去的理想与价值;***参见杜威:《论自由主义和实验主义》、《论新个人主义》,载于《新旧个人主义——杜威文选》,孙有中等译,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7年版,第45—51页,第83—96页。**4.现实主义甚至更新的法律思潮替代法律实证主义。盛行于30年代美国的现实主义法学对拉斯基、詹宁斯等学者具有较大影响。*** 同注〔1〕,第36页。**该学派主张法官的每个判决都是一种道德和政治的选择,权利是法院选择的结果而不是客观存在,研究法律必须结合社会情境,司法过程作用有限而应实行专家治国等等,这些主张在政治立场上依附于罗斯福新政。后来的法律思想则继承该学派的一些观点并予以重建。***同注〔19〕,第151—157页。**
三、控权理念与当代中国行政法(学)
自80年代开放和改革成为当代中国社会两大主题以来,引介西方行政法实践经验和学说,以及结合本土国情进行制度和理论的建树,始终是行政法学界和实际部门的主流任务。由于西方行政法(学)发展较为成熟,且渗透许多共通的人类法律文明演进成果,也由于中国传统行政管理及其观念的主要成份是改革的对象,可以为制度转型提供的肯定性知识甚少,因而,我们最初的视野多集中于引进和借鉴,以及在此基础上本国具体制度的建构和具体问题的解决。但是,近20年的法律制定、实施与学术研究,为我们现今思考和构造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法基本理论,既提供了知识积累更是发出新的要求。这个新的要求至少包括:深刻理解西方行政法基本理念的生长和变迁;充分认识中国行政法的本土情境;积极进行理论反思、借鉴、整合和创新。
正是在这个背景下,我们在探讨传统行政法控权理念在当代中国行政法(学)中的内涵和意义时,不能不提出如下理论反思和现实思考:英美行政法传统控权理念及其演变给予了我们什么启示?中国行政法(学)借鉴控权理念是在其原初意义上,还是其业已变更的意义,亦或重新界定控权,甚至以新的理念整合并替代之?无论赋予控制以何种意义,深藏于控权理念背后的视角是法律和行政权力的关系,这个视角是否容纳一些重要的行政法问题,是否有更好的视角可以相对全面地观照行政法?既然协调、权衡、整合各种利益是当代行政法的重要功能,“行政法是控制行政机关的法律”这一命题是否可以与其保持内在逻辑的一致? ***我们承认杨解君同志在《当代中国行政法(学)两大主题》一文中提及的利益多样化和权衡问题,并对其阐述的法律整合原则保留一定的看法。但必须指出,限于论述重点,我们过去经常比较泛化地讨论行政法中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而忽略对其复杂内容更为深入地剖析,如果由此造成一种“利益关系二元化”的解读,我们承认是研究旨趣所限而非武断的错误。**对这些彼此关联的问题,我们试图作出初步的分析,因为系统的解答需要更大的篇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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