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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社会中法的本质与功能——第二次亚洲法哲学大会述评

 
  对郭道晖的论文,评议人韩国金秉俊律师认为,“以社会权力制衡国家权力”这一新的命题的提出,为权力制约和社会多元化的问题开拓了新的思维空间,很值得深入地探讨。他同时提出,过去中国国家至上主义较浓厚,在此条件下,社会主体如何行使其社会权力?各社会群体与组织之间的利益矛盾与权力冲突如何调节?公民个人如何行使权利来监督政府?等等问题。郭道晖分别作了回答。
 
  山东大学的民法学教授刘士国在他宣讲的论文《中国市民社会私法的地位与作用》中,认为中国政经体制改革的终极目标,是建立中国的市民社会和市民法治。他根据马克思关于市民社会的理论,论述了中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决定了必须培育和发展市民社会。这也是由中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和实行依法治国方略所决定的。市场经济的逐步形成,使独立的经济人主宰社会经济活动的“市民经济社会”正在逐步建立;由普通市民参与的民主,使获得独立、自由的经济人变为管理国家事务的“政治人”,也就是由“市民”变为“公民”(中国民法上的“公民”一词分别含有公法上的人——公民,和私法上的人——市民两种含义)。民主建设的目标就是要让市民主宰国家政治,即实行政治的市民社会;同时,他认为,没有成熟的市民社会,就没有现代法治。这有赖于培育成熟的市民社会,它靠市民以自治的原则参与社会管理。
 
  刘士国教授的论文得到评议人、日本北海道大学铃木贤教授的好评,他同时也提出了一些问题,诸如中国的市场经济与市民社会同资本主义社会有何区别?市民社会与社会主义制度有无根本性的矛盾;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条件下如何能建立市民社会?坚持公有制同私有财产不可侵犯这两个原则何以能并存?中国是以公法为主还是以私法为主?等等较敏感的问题,刘教授分别作了恰当的回答。
 
  四、关于建立“东亚法哲学”的构想
 
  韩国汉城大学崔钟库教授在他的论文《东亚的法律文化与法哲学课题》中,提出东亚的法学者应当探索建立“可与西方法哲学交流和对话的东亚法哲学”。他说,东亚引进西方的法体系已经过了一个世纪,大部分东亚法哲学家单恋着西方的法哲学,我们是否还要继续模仿、反复下去?他认为我们应当结束近一个世纪的接受的时代,在21世纪应全面探讨崭新的法哲学——东亚法哲学。这种法哲学决不是以亚洲的东方主义同西方对抗,而是重新评价和肯定自身法文化传统与思维方式,并使其成为可与西方对话的、开放的法哲学。为此应当考虑法哲学的一般性与特殊性。他赞同考夫曼(Arthur Kaufmann)指出的法哲学不受民族的制约,是普遍性的学问,但他认为任何文化、文明若只强调普遍性,就会变得空虚无味;相反如果过分强调特殊性,也会变得闭锁、独断。正确的态度应当是如日本学者千叶正士所指出的:既尊重个别的法文化,又使它走向世界。崔钟库认为,东亚法哲学的发展方向是比较法哲学或综合法哲学(东西方法哲学的综合),要以东亚文化为背景,站在西方文化同等的高度,用适合亚洲人的语言与思维方式,来阐述我们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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