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首先承认经济是无罪的,我只是不愿意上帝给我们的净土被经济化横蛮地侵蚀,这无疑是对法感情,法文化最大的猥亵。我曾中青报上看到这样一则消息:一中国妇女向美国青年马克在法庭上索赔一元钱以维护其尊严,而作者用的题目是《如果尊严只值一元还叫尊严吗?》。我不理解到底尊严要值多少钱,是不是说讨回尊严就是侵权人给你一大把钞票?如果是对方提出给你尊严的“当价”,那我们是不是就找到了尊严呢?同样在中青报上的一则报道:杨建初由于不答应和爱立信“私了”,而诉诸法律时其所获得赔偿远低于“私了”的数字,作者的观点是“这无形之中就等于给社会留下了私了的空间,等于明明白白告诉人们:打官司是一件得不偿失的事。那么我们还要法院干什么?依法治国又从何谈起?……”作者的话等于说无利可图还打什么官司?无利可图还要什么依法治国?天啊,这和前面的分析格格不入!如果个体是因为经济利益而诉诸法律,那法律就只是人们牟取经济利益的工具——小偷会用它撬开我们的铁门,偷走我们可爱的小宝宝;杀人犯也会用它刺向我们慈母的胸膛!试问谁会对那沾满肮脏血腥的工具产生任何善良人才有的感情呢?
我们那取自西方净土的法感情在现代经济的生活纬度下倍受蹂躏。我也承认,当我们困惑于“经济化”与“法感情”的十字路口时,谁也不会弃其一面而释然西归去,我也不主张把我们一个个都变成不吃荤的和尚以求灵魂的净化,我只想说:我们能不能不让法感情成为我们这个时代的弃儿?
四 法感情的代际传承
当我们通过上面的分析而感伤于法感情的悲惨命运时,我们这些从上帝那儿受过灵魂洗礼的信徒会毫不犹豫地挺起肩膀满怀激情地对“法感情”说“我让你依靠”,然而,我们却在这份慷慨中发现自己犯了一个致命的错误:为什么法制越完善而我们的这种法感情越淡化呢?
——我们还不够虔诚?
如果说第三代人还由于对法律的新奇追求而热衷于法律的游戏的话,那我们——被称为“新新人类”的一代呢?殊不知我们只是任你法律天惊龟蛇动,我尤悠然南山下。其实,一代法感情一经形成,我们会发现对它的修正是那样的力不从心(几次普法教育有惊醒了多少惰于法律温床的“睡狮”呢?)。然而,奔波于南山上的人们总是忘记一个经济学的经典理论——天使投资,或许有不止一个山上人会向我证明他们的记忆——时下小学生的普法教育正大张旗鼓呢。我不是没看到这个事实,相反我正是感慨于这个事实:为什么北京海淀区法院建立的法律教育基地在第一天就遭到当地2/3的小学生的拒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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